中國質量新聞網訊(星赫)日前,河北省平泉市市場監(jiān)管局公布的一份行政處罰決定書顯示,承德大洋酒業(yè)有限公司銷售冒牌白酒被罰款80000元。
據(jù)了解,2019年8月14日,豐寧滿族自治縣公安局移送平泉市市場監(jiān)管局“關于張鳳堂涉嫌銷售偽劣產品”一案,其中,張鳳堂為承德大洋酒業(yè)有限公司的法定代表人。公安機關的終止偵查決定書等材料顯示,“張鳳堂銷售偽劣九龍醉牌金九龍白酒149件,銷售價格150元。銷售偽劣牛欄山42度陳釀白酒100件,銷售價格120元。查獲未銷售的偽劣九龍醉牌金九龍白酒31件。張鳳堂銷售偽劣產品的總金額不足五萬,已銷售偽劣產品的金額乘以三倍加上未銷售的偽劣產品總金額不足十五萬。達不到追訴標準,決定對張鳳堂終止偵查,張鳳堂的行政違法行為擬移交平泉市市場監(jiān)督管理局作出行政處罰”。
平泉市市場監(jiān)管局隨后立案調查。經查證,承德大洋酒業(yè)有限公司以75元每件的價格購進九龍醉牌九龍波酒(金九龍)180件、牛欄山42度陳釀白酒以70元每件的價格購進100件。以每件150元的價格銷售九龍醉牌金九龍白酒149件,剩余31件;以每件120元的價格銷售牛欄山42度陳釀白酒100件,銷售貨值金額為39000元。當事人銷售的九龍醉牌九龍波酒(金九龍)和牛欄山42度陳釀白酒系侵犯注冊商標專用權的假冒白酒。上述行為違反了《中華人民共和國商標法》,構成銷售侵犯他人注冊商標專用權的商品的違法行為。
對此,市場監(jiān)管部門作出處罰:沒收侵犯他人注冊商標專用權的九龍醉牌九龍波酒(金九龍)31件;罰款8萬元,上繳國庫。
(責任編輯:陸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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