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國質量新聞網訊(廣島)近日,青島市市場監(jiān)督管理局公布的關于不合格食品核查處置情況的通告(2022年第2期)顯示,青島大洋艦海產品有限公司(以下簡稱“青島大洋”)因生產污染物質含量超過食品安全標準限量的食品,違反《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四條第二項的規(guī)定,被罰款50000元。
據了解,執(zhí)法人員調查發(fā)現(xiàn),青島大洋于2021年4月5日生產烤鱈魚220袋,已全部銷售完畢。青島大洋主動啟動召回程序,共召回不合格產品153袋,已自行銷毀。
中國質量新聞網注意到,青島大洋所產的水產制品曾多次曝出質量問題,且集中表現(xiàn)在污染物超標這一問題上。
北京市市場監(jiān)督管理局2021年12月17日發(fā)布的關于2021年食品安全監(jiān)督抽檢信息的公告(2021年第61期)顯示,標稱青島大洋艦海產品有限公司生產,北京超市發(fā)連鎖股份有限公司超市發(fā)雙榆樹店經營的烤鱈魚(生產/加工/購進/檢疫日期:20210405),經中國檢驗檢疫科學研究院綜合檢測中心檢驗發(fā)現(xiàn),N-二甲基亞硝胺不符合食品安全國家標準(檢驗結果為12.5μg/kg;標準值為≤4.0μg/kg)。
2020年10月15日,青島市市場監(jiān)督管理局發(fā)布的《青島市2020年食品案源性監(jiān)督抽檢信息通告2020年第1期》顯示,青島平度北方國貿購物中心有限公司銷售的,標稱青島大洋艦海產品有限公司分裝的“大洋”烤鱈魚(標稱生產日期/批號:2019-12-23)被檢出N-二甲基亞硝胺項目不合格。
2020年3月12日,浙江省市場監(jiān)督管理局發(fā)布的食品安全監(jiān)督抽檢信息通告(2020年第10期)顯示,臺州世紀聯(lián)華超市有限公司銷售的,標稱青島大洋艦海產品有限公司生產的“大洋”魷魚條(生產日期/批號:2019-08-12),被檢出N-二甲基亞硝胺不符合食品安全國家標準規(guī)定。檢驗機構為浙江省檢驗檢疫科學技術研究院。青島大洋對檢驗結果提出異議,并申請復檢;經寧波海關技術中心復檢后,維持初檢結論。
2019年12月18日,山東省市場監(jiān)督管理局發(fā)布的食品抽檢通告顯示,青島市紅島經濟區(qū)可好便利店匯智橋路店銷售的,標示青島大洋艦海產品有限公司生產的1批次烤魚片中N-二甲基亞硝胺項目不合格;青島市青島平度北方國貿購物中心有限公司銷售的,標示青島大洋艦海產品有限公司分裝生產的1批次烤鱈魚中N-二甲基亞硝胺項目不合格。
N-二甲基亞硝胺是國際公認的毒性較大的污染物,具有肝毒性和致癌性;一次或多次攝入含大量N-亞硝胺類化合物的食物,可能引起急性中毒。《食品安全國家標準 食品中污染物限量》(GB 2762—2017)中規(guī)定,水產制品中N-二甲基亞硝胺的限量值為4.0μg/kg。造成水產制品中N-二甲基亞硝胺不合格的原因可能是產品所使用的原料不新鮮導致,也可能是生產加工過程中衛(wèi)生條件控制不嚴格所致。
天眼查數據顯示,青島大洋成立于2007年,注冊資本500萬元,主要經營即食水產品:風味熟制水產品(烤魚片、魷魚絲、其他)。
值得注意的是,青島大洋所產的烤鱈魚、魷魚條、烤魚片等水產制品在天貓“大洋船長旗艦店”(運營方:青島大洋)為主打產品,其中鱈魚片更是被宣稱為鎮(zhèn)店招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