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國質量新聞網訊 近日,上海浦東海關發(fā)布關于確信愛法金屬(上海)貿易有限公司涉證行政處罰決定書(滬浦東關緝違字〔2023〕5030號)。
中華人民共和國上海浦東海關行政處罰決定書
滬浦東關緝違字〔2023〕5030號
當事人:確信愛法金屬(上海)貿易有限公司
地 址:中國(上海)自由貿易試驗區(qū)英倫路38號131室
法定代表人:黃孟昂
海關代碼:3122443969
當事人委托上海超誠國際貨物運輸代理有限公司,于2022年4月12日向海關申報從英國進口一般貿易項下貨物一批,其中第2項貨物為保護劑13160千克,申報價格EXW58112英鎊,申報商品編號3824999999,進口報關單號221020221000086111。
經查,申報第2項貨物進口需提供兩用物項和技術進口許可證,當事人向海關申報時不能提交許可證件。經核定,貨物價值人民幣586372.12元。
上述事實業(yè)已構成違反海關監(jiān)管規(guī)定的行為。
以上行為有海關進口貨物報關單證、海關進出境人工查驗記錄單、海關稅款計核證明書、海關查問筆錄、情況說明等為證。
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海關行政處罰實施條例》第十四條第一款之規(guī)定,對當事人作出如下行政處罰:
科處罰款人民幣41000元。
當事人應當自本處罰決定書送達之日起十五日內,根據(jù)《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處罰法》第六十六條、第六十七條、第六十九條的規(guī)定,履行上述處罰決定。
當事人不服本處罰決定的,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復議法》第九條、第十二條,《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訴訟法》第四十六條之規(guī)定,可自本處罰決定書送達之日起六十日內向上海海關申請行政復議,或者自本處罰決定書送達之日起六個月內,直接向上海市第一中級人民法院起訴。
根據(jù)《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處罰法》第七十二條、《中華人民共和國海關法》第九十三條之規(guī)定,當事人到期不繳納罰款的,每日可以按罰款數(shù)額的百分之三加處罰款,加處罰款的數(shù)額不超出罰款數(shù)額;當事人逾期不履行處罰決定又不申請復議或者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的,海關可以將扣留的貨物、物品、運輸工具依法變價抵繳,或者以當事人提供的擔保抵繳;也可以采取法律規(guī)定的其他行政強制執(zhí)行方式或者申請人民法院強制執(zhí)行。
2023年4月2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