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國質(zhì)量新聞網(wǎng)訊 2021年6月24日,深圳海關網(wǎng)站發(fā)布皇崗海關關于希克斯電子(東莞)有限公司的行政處罰決定書【皇關緝一決字〔2021〕0092號】。
當事人:??怂闺娮樱|莞)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平岡和也
地址:東莞市大嶺山鎮(zhèn)科苑橫路10號1棟。
2021年4月27日,當事人??怂闺娮樱|莞)有限公司持521720211171075943、944、945號報關單以一般貿(mào)易監(jiān)管方式向海關申報進口貨物一批,捆綁1100378235091號內(nèi)地海關及香港海關陸路進/出境載貨清單,由粵ZBX82港車承運從皇崗口岸入境。經(jīng)查驗發(fā)現(xiàn),上述報關單所申報 貨 物 實 際 未 進 口 。 另 查 獲 未 申 報 貨 物 7 5 項 , 為 報 關 單521720211171076299,521720211171076303,521720211171076300,521720211171076304,521720211171076296,521720211171076309,521720211171076308,521720211171076307,521720211171076298,521720211171076297,521720211171076295,521720211171076310,521720211171076306,521720211171076305號項下所列貨物。當事人上述行為已違反海關監(jiān)管規(guī)定,漏繳稅款人民幣3.9405萬元。
以上行為有檢查查驗記錄表、報關單證、稅款計核證明書、當事人陳述報告等為證。
根據(jù)《中華人民共和國海關行政處罰實施條例》第十二條、第十五條(四)項的規(guī)定,決定對當事人作出如下行政處罰:
科處罰款人民幣3.1萬元整。
當事人應當自本處罰決定書送達之日起15日內(nèi),根據(jù)《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處罰法》第四十四條、第四十六條、第四十八條的規(guī)定,履行上述處罰決定。
當事人不服本處罰決定的,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復議法》第九條、第十二條,《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訴訟法》第四十六條之規(guī)定,可自本處罰決定書送達之日起60日內(nèi)向深圳海關申請行政復議,或者自本處罰決定書送達之日起 6 個月內(nèi),直接向深圳市中級人民法院起訴。
根據(jù)《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處罰法》第五十一條之規(guī)定,到期不繳納罰款的,每日可以按罰款數(shù)額的百分之三加處罰款。
根據(jù)《中華人民共和國海關法》第九十三條、《中華人民共和國海關行政處罰實施條例》第六十條的規(guī)定,當事人逾期不履行處罰決定又不申請復議或者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的,海關可以將扣留的貨物、物品、運輸工具依法變價抵繳,或者以當事人提供的擔保抵繳;也可以申請人民法院強制執(zhí)行。
中華人民共和國皇崗海關
2021年06月2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