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省牙刷產品質量監(jiān)督抽查實施細則(2023年)
1 抽樣方法
以隨機抽樣的方式在被抽樣生產者、銷售者的待銷產品中抽取。
隨機數一般可使用隨機數表等方法產生。
表1 抽取樣品數量
序號 | 產品種類 | 抽樣數量(支) | 檢驗樣品數量(支) | 備用樣品數量(支) |
1 | 牙刷 | 24 | 12 | 12 |
2 檢驗依據
表2 牙刷
序號 | 檢驗項目 | 檢驗方法 |
1. | 鄰苯二甲酸酯增塑劑 | GB/T 22048-2015 |
2. | 有害元素 | GB 39669-2020 |
3. | 磨尖絲刷毛pH | GB 39669-2020 |
4. | 毛束拉力 | GB 39669-2020 |
5. | 頸部抗彎力 | GB 39669-2020 |
6. | 兒童牙刷刷頭 | GB 39669-2020 |
7. | 牙刷的刷毛安全性 | GB 39669-2020 |
8. | 電動牙刷植毛塊牢固度 | GB 39669-2020 |
9. | 兒童電動牙刷可拆卸零部件 | GB 6675.2-2014 |
10. | 邊緣、尖端 | GB 39669-2020 |
11. | 兒童牙刷及口腔器具飾件 | GB 6675.2-2014 |
執(zhí)行企業(yè)標準、團體標準、地方標準等其他標準的產品,檢驗項目參照上述內容執(zhí)行。
凡是注日期的文件,其隨后所有的修改單(不包括勘誤的內容)或修訂版不適用于本細則。凡是不注日期的文件,其最新版本適用于本細則。
復檢時所檢測的樣品為備用樣品。
3 判定規(guī)則
3.1依據標準
GB 39669-2020 牙刷及口腔器具安全通用技術要求
GB 6675.2-2014 玩具安全 第2部分:機械與物理性能
GB/T 22048-2015 玩具及兒童用品中特定鄰苯二甲酸酯增塑劑的測定
現行有效的其他國家標準、行業(yè)標準、企業(yè)標準、團體標準、地方標準及產品明示質量要求。
3.2判定原則
若被檢產品明示的質量要求高于本細則中檢驗項目依據的標準要求時,應按被檢產品明示的質量要求判定。
若被檢產品明示的質量要求低于本細則中檢驗項目依據的強制性標準要求時,應按照強制性標準要求判定。
若被檢產品明示的質量要求低于或包含本細則中檢驗項目依據的推薦性標準要求時,應以被檢產品明示的質量要求判定。但應在檢驗報告中注明該項目的實測值以及推薦性標準的標準值。
若被檢產品明示的質量要求缺少本細則中檢驗項目依據的強制性標準要求時,應按照強制性標準要求判定。
若被檢產品明示的質量要求缺少本細則中檢驗項目依據的推薦性標準要求時,該項目不參與判定。但應在檢驗報告中注明該項目的實測值以及推薦性標準的標準值。
3.3 綜合結論判定
經檢驗,檢驗項目中任一項或一項以上不合格,判定被抽查產品為“不合格”;
檢驗項目全部符合明示質量要求,但不符合本細則檢驗項目依據的推薦性標準,判定被抽查產品“所檢項目符合企業(yè)標準,未達到國家、行業(yè)、地方標準規(guī)定”;
檢驗項目全部符合明示質量要求,且符合本細則檢驗項目依據的推薦性標準,判定被抽查產品為“所檢項目符合本次監(jiān)督抽查要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