產品監(jiān)督抽查抽樣工作有講究
抽樣工作很簡單,從產品總體中獲一定數量即可。但是,由于抽樣的用途、對象與范圍不同,簡單的抽樣行為變得復雜起來。比如,在監(jiān)督抽查的抽樣中,一些看似正確抽樣方法無意中改變了監(jiān)督抽查的目的與作用,反而成了掩蓋錯誤判定核查總體的擋箭牌。而現時中一些質量監(jiān)管部門對此沒有給予足夠的重視,往往只想提高抽樣工作的有效率,而忘記了抽查對象與作用的變化,不可避免地導致撿了芝麻丟了西瓜的現象出現。
文 葉永和
抽樣是絕大多數檢驗或檢查工作采用的方法,而從事產品質量監(jiān)督抽查更是離不開抽樣工作,各級產品質量監(jiān)管部門對此都很重視,知道抽樣環(huán)節(jié)決定了監(jiān)督抽查的成敗,非常強調其重要性。但是,在實踐中往往是顧此失彼地提高抽樣工作的有效率,或采用刻舟求劍的方式解決抽樣工作中遇到的問題,無形中改變了監(jiān)督抽查的公平、公正的科學規(guī)范。
抽樣的作用與分類
根據國家標準GB/T10111-2008《隨機數的產生及其在產品質量抽樣檢驗中的應用程序》的定義,抽樣是抽取或組成樣本的行為;隨機抽樣是從總體中抽取n個抽樣單元構成樣本,使n個抽樣單元每一可能組合都有一個特定被抽到概率的抽樣。從定義來看抽樣是大概念,而隨機抽樣是小概念,抽樣包括了隨機抽樣,隨機抽樣是抽樣的一種特殊形式。
抽樣檢驗是從總體中抽取樣本的檢驗,并對總體進行評定。這種評價是以計算推理的方式進行,存在一定的風險,這是抽樣檢驗的屬性所決定的。但是,抽樣檢驗風險的大小與抽樣方式、樣品數量等不同而不同,不能一概而論。眾所周知,抽樣分為,隨機抽樣與非隨機抽樣兩種。不同的抽樣方式,所產生的風險方式是不一樣的,有的風險可以掌握,有的風險不可以控制,這一點大家應該有一個正確地認識。
一、隨機抽樣
是保證獲取樣品有一定概率和一致的抽樣方法,它不保證樣品的質量與被抽樣產品總體的質量一一對應,但可以根據概率情況計算產品總體的質量狀況,即用概率的關系把樣品與產品總體聯系起來。在監(jiān)督抽查中科學家采用小概率原理進行設置,使得任何一個監(jiān)督抽樣方案(n;L)判定核查總體的質量水平不符合監(jiān)督聲稱質量水平,判定為不合格,其錯判風險等于小于5%;而在統計抽查中科學家根據瑞士貝努里(公元1654~1705年)創(chuàng)立了貝努里大數定律,來計算與評估產品總體的質量情況,這種計算與評估產品總體風險(誤差)是隨著樣品數量的增多而下降,一旦樣品數量增加到一定數量,樣品檢測得到的信息等同于產品總體的實際情況,此時就不存在抽樣判定風險,或者說抽樣判定風險極小。
二、非隨機抽樣
是除隨機抽樣外的一切抽樣方式,包括目標取樣、選擇留樣以及根據理化性能挑樣,等等。非隨機抽樣得到的樣品與產品總體之間的聯系,其密切程度與樣品數量多少的關系不是很大,主要是取決于執(zhí)行抽樣人員的判斷能力與水平的高低。抽樣判定產品總體的質量情況所產生的風險大小不能用概率來計算與評估,而是由抽樣人員能力與水平所決定的。這種抽樣的好處是方法簡單,效果好,判定風險與準確率可以由主觀來掌握與調控;壞處是人為因素影響太大,弄不好會造成差之毫厘、失之千里地結果,最后連自己都不知道。
監(jiān)督抽查為什么要用隨機抽樣
監(jiān)督抽查的目的是尋找不合格核查總體,從抽樣的方式來看,非隨機抽樣操作簡單、針對性強,掌握使用方便。但是,它存在著致命的問題是判定核查總體由主觀來決定、缺乏科學性。第一沒有根據地把樣品質量與核查總體質量等同起來,給錯誤判定提供了條件;第二發(fā)現問題完全依賴抽樣人員的能力與水平,容易造成抽樣結果的偏差;第三無法保證抽樣人員不受主觀左右,把一些人為因素帶入抽樣工作之中。換言之,非隨機抽樣應用操作方便,發(fā)現問題直接,但對核查總體的判定往往會產生錯誤。
隨機抽樣完全可以規(guī)避主觀影響或人為因素,保證獲取樣品的概率一致,用客觀的不合格樣品概率數據來計算核查總體是否合格,有嚴謹的數學推導論證,而不是采用樣品與核查總體有相同的質量來證明。如果獲取樣品的概率不一定或參雜了人為因素,那么計算核查總體質量水平高低的數學公式就不成立,或者說計算的結果(即判定核查總體質量水平是否合格)肯定會發(fā)生差錯。隨機抽樣是一種有固定概率的獲取樣品方法,完全消除抽樣人員的主觀影響與干擾,為計算核查總體的質量狀況提供科學依據。所以,監(jiān)督抽查必須采用隨機抽樣的方法,而不適宜非隨機抽樣方法。
抽樣不能加入檢驗,規(guī)避所有人為因素
抽樣既是管理工作,更是技術應用,在監(jiān)督抽查中如何做好抽樣工作,更好地為監(jiān)督抽查服務,提高抽樣工作的有效性,不是要求抽樣人員如何提高產品知識與了解檢驗過程,而是怎樣正確應用隨機抽樣獲取樣品以及準確理解法律法規(guī)的規(guī)定,為判定核查總體正確提供科學依據。
一、抽樣要保證樣品的隨機性
監(jiān)督抽查的結果是尋找出不合格核查總體并進行處罰,以此監(jiān)督與促進產品質量水平的提高,保證樣品的隨機性是監(jiān)督抽查工作的前提要求,監(jiān)督抽查是采用不合格樣品的概率,來計算核查總體的質量水平是否達到規(guī)定的監(jiān)督聲稱質量水平值。換言之,判定核查總體結論是否準確與獲取樣品的概率是否穩(wěn)定有直接的關系。如果樣品不隨機、沒有一定的概率,那么用數學公式計算核查總體的質量情況肯定會發(fā)生錯誤。而保證樣品的隨機性,抽樣人員要掌握隨機抽樣的國家標準,熟練與正確地使用抽樣工具,消除一切人為因素,并按照預先規(guī)定的樣品量數(確定樣品數量是制訂監(jiān)督抽樣方案人的責任,不是抽樣人員的工作)采用隨機抽樣即可,其他要求都是畫蛇添足。
二、確保監(jiān)督抽查規(guī)范到位
一些部門強調抽樣人員應學習產品專業(yè)知識、掌握檢測過程、組織模擬抽樣積累經驗等,要求抽樣人員在抽樣時能準確把握和確認產品信息,如檢驗項目、性能特征、功能用途等,這樣能避免后期的檢測與判定帶來影響而引起抽查結果的異議。殊不知,這種看似提高抽樣工作有效性的建議,實際上間接地改變了監(jiān)督抽查的特性與規(guī)范,為監(jiān)督抽查錯誤判定埋下了隱患。抽樣只是確保樣品有一個特定的概率,檢驗樣品質量應是專業(yè)檢測人員的工作,不能讓抽樣人員提前介入鑒別產品工作。否則會產生很大的弊端:第一把檢驗帶入抽樣中,無形中改變了監(jiān)督抽查的判定規(guī)則;第二客觀上增加了人為因素,樣品的概率不可避免地受到主觀的左右;第三抽樣人員越俎代庖地對產品進行把持,弄不好反而造成更大的麻煩。
三、強化對抽樣的行政管理
我國的法律法規(guī)對監(jiān)督抽查行為有許多規(guī)定與要求。比如,抽樣人員必須是2人及以上,上崗前要培訓合格等。這不是抽樣工作1人不能完成或完成不了,而是確保抽樣過程公正、準確以及相互監(jiān)督,達到獲取樣品的隨機性。樣品獲得隨機性并非易事,是一項技術工種,需要學習隨機抽樣標準與方法,以及怎樣正確使用抽樣工具等,并要達到一定水平才能完成此項工作,為正確判定核查總體打下基礎。但是,確保樣品的隨機性,恢復抽樣工作的原本屬性,各級監(jiān)管部門還需要加強與提高。目前正在征求意見,即將實施的新《產品質量監(jiān)督抽查管理辦法》第二十條規(guī)定“承擔檢驗工作的技術機構不得參與抽樣”,與2011年2月1日實施的《產品質量監(jiān)督抽查管理辦法》第十五條規(guī)定是“抽樣人員應當是承擔監(jiān)督抽查的部門或者檢驗機構的工作人員”相比,最高管理層已意識到檢驗機構參加抽樣的弊端——檢驗進入抽樣中,尤其是那種無意的進入,從而影響到對核查總體的正確判定。換言之,檢驗機構不參與抽樣,從源頭上杜絕了檢驗提前介入的可能,進一步保證樣品的隨機性和對核查總體判定的準確性。
抽樣工作看似簡單,但是在監(jiān)督抽查中有點復雜,某些提高抽樣工作的技巧與方法,弄不好反而起到負面影響,如抽樣人員的產品知識培訓;產品確認方法;檢測過程了解等。這些技巧與方法能為抽樣工作與過程提供便利,也能減少檢驗中遇到的問題。但是,它或多或少地加入了人為因素,無意中改變了獲取樣品的概率,給判定核查總體產生錯誤埋下了隱患。所以,要做好抽樣工作必須嚴格按照法律法規(guī)執(zhí)行,正確運用隨機抽樣方法,杜絕檢驗以任何形式進入抽樣中去,從而確保抽樣工作的有效性和監(jiān)督抽查結果的正確性。
作者單位:浙江省溫州市質量技術監(jiān)督檢測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