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魏文彪
近日,北京市市場監(jiān)管局發(fā)出“搬家行業(yè)經營者價格行為提醒告誡書”,在明碼標價方面,告誡書要求,要在官方網站醒目公示收費標準,細化服務收費項目;消費者電話咨詢時,事先告知收費標準以及可能產生費用的重要信息且雙方確認,避免價格糾紛。不得在標價之外加價出售商品,不得收取任何未予標明的費用。 (據(jù)《北京日報》)
消費者聘請搬家公司搬家,在一些搬家公司辦公室看到的收費項目往往只有為數(shù)不多的幾個,而等到搬家當日消費者全部打好包,搬家公司車輛已到樓下后,搬家公司工作人員卻提出要加收各種收費項目表上沒有的收費。由于此時搬家已是“箭在弦上、不得不發(fā)”,消費者往往只能任由搬家公司“宰割”。有些搬家公司則是在搬家完成后收取費用時,提出加收各種收費價目表上沒有的收費。
包括搬家公司在內,部分商家收取未予標明的費用,極易制造消費陷阱,誘發(fā)消費欺詐。正因為如此,《價格法》第十三條明確規(guī)定:經營者不得在標價之外加價出售商品,不得收取任何未予標明的費用。而像北京市這樣發(fā)布“搬家行業(yè)經營者價格行為提醒告誡書”,向搬家行業(yè)經營者重申“不得在標價之外加價出售商品,不得收取任何未予標明的費用”法律規(guī)定,則有利于經由提醒、告誡,減少搬家公司“價外加價”及收取未予明示的費用行為出現(xiàn)。
而商家收取未予明示的費用行為,并不僅是在北京市搬家行業(yè)當中存在。“不得在標價之外加價出售商品,不得收取任何未予標明的費用”規(guī)定,應在各地所有經營行業(yè)“通用”。各地消費者進行消費時,應當理直氣壯地拒絕商家收取未予明示費用行為,并積極舉報。各地相關職能部門應當嚴格監(jiān)督監(jiān)管,對商家收取未予明示費用行為,依法予以懲處。如此才會真正有利于遏制商家收取任何未予明示費用行為出現(xiàn),使消費者權益依法得到切實的維護。
《中國質量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