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北省電梯安全管理辦法》3月1日施行
未確定管理單位的電梯不得投入使用
□ 段洧龍 本報記者 王 越
《河北省電梯安全管理辦法》(以下簡稱《辦法》)將于3月1日起施行。該《辦法》對電梯的安裝、使用、修理、維護保養(yǎng)、檢驗檢測和安全監(jiān)督管理等提出諸多具體要求。這是記者2月13日從河北省政府新聞辦召開的新聞發(fā)布會上獲悉的。
該《辦法》經2016年12月30日河北省政府第101次常務會議通過,省長張慶偉于2017年1月10日簽發(fā)。
《辦法》對電梯使用管理單位的安全主體責任進行了明確和強化,規(guī)定電梯使用管理單位履行電梯安全管理責任,對電梯日常使用安全負責,并明確指出未確定電梯使用管理單位的電梯不得投入使用。針對“電梯安裝后尚未移交電梯所有權人、電梯有多個所有權人且未委托物業(yè)服務企業(yè)管理”等5類使用管理者不明確、責任主體不清晰情況,分別明確了使用管理單位。
《辦法》重點規(guī)范了電梯使用和維護保養(yǎng)活動,規(guī)定每名電梯管理人員負責管理的電梯不得超過50部,每名維護保養(yǎng)人員負責維保的電梯不得超過30部。電梯維護保養(yǎng)人員不得同時在兩個單位執(zhí)業(yè)。
《辦法》規(guī)定,如乘客被困電梯報警后,電梯使用管理單位應在5分鐘內通知維保單位實施救援,維保人員應在接到報警后30分鐘內抵達現(xiàn)場,未在規(guī)定時間抵達的可處3000元以上1萬元以下罰款。
《辦法》還對公共場所電梯的選擇及安全管理提出要求,規(guī)定地鐵、車站、機場、碼頭、商場等人員密集場所的電梯應配備視頻監(jiān)控裝置,視頻監(jiān)控內容應當保存一個月以上。在人流高峰期,上述單位應設置專人開展宣傳安全乘梯知識、引導乘客有序乘梯、勸阻影響安全運行行為等工作。
住宅小區(qū)電梯存在安全隱患,需要重大修理、改造、更新,已建立住宅專項維修資金的,所需資金按照《住宅專項維修資金管理辦法》從住宅專項維修資金中列支;電梯存在故障危及人身財產安全需要重大修理、改造、更新的,可以不經過專有部分占建筑面積2/3以上的業(yè)主且總人數2/3以上業(yè)主同意,直接申請使用住宅專項維修資金。
《辦法》中所稱電梯包括載人(貨)電梯、自動扶梯、自動人行道等,具體范圍按照國務院批準的特種設備目錄確定。在該省行政區(qū)域內從事電梯生產(包括制造、安裝、改造、修理)、經營、使用、維護保養(yǎng)、檢驗以及相關安全監(jiān)督管理活動,適用本《辦法》。
據了解,目前河北省在冊電梯數量已超過21萬部,近4年年平均增長26.9%。全省電梯使用單位數量已達2萬余家,省內電梯維保單位已超過500家,與2010年相比,均增加一倍多。 《中國質量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