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國質量新聞網訊 2019年3月14日,原上海市質量技術監(jiān)督局網站公布2018年上海市電動自行車產品質量監(jiān)督抽查結果(第二批)。信息顯示,近期,上海市市場監(jiān)督管理局對本市生產和銷售的電動自行車產品進行了監(jiān)督抽查。本次共抽查產品30批次,經檢測,不合格1批次。
本次監(jiān)督抽查依據GB17761-1999《電動自行車通用技術條件》、QB/T2947.1-2008《電動自行車用蓄電池及充電器 第1部分:密封鉛酸蓄電池及充電器》、QB/T2947.3-2008《電動自行車用蓄電池及充電器 第3部分:鋰離子蓄電池及充電器》、(X)XK16-002《助力車產品生產許可證實施細則》(2016版)、《中華人民共和國產品質量法》、《上海市非機動車管理辦法》等要求,對電動自行車整車、隨車配用的充電器下列進行了檢測,其中項目整車有:最高車速、制動性能、車架/前叉組合件振動強度、限速裝置、整車質量(重量)、電動機功率、把立管靜負荷、腳蹬間隙、鞍座調節(jié)夾緊強度、絕緣性能、蓄電池的標稱電壓、制動斷電裝置、欠壓過流保護功能;充電器項目有:充電器泄漏電流和電氣強度、充電器過載保護、充電器安全標志
本次抽查發(fā)現(xiàn)1批次產品不合格。天津新日機電有限公司生產(標稱)的商標(標稱)為“新日”的1批次TDR487Z型電動自行車(2018-07-18//)樣品被檢出充電器的安全標志項目不合格。
據介紹,充電器安全標志同樣是一項安全指標。標準規(guī)定充電器上應標有額定電壓或額定電壓范圍、電源性質的符合、額定輸入功率或額定電流、輸出端子的極性等電參數(shù)的規(guī)格,以及充電器的一些警示用語。如果充電器上遺漏了某些警示用語或電參數(shù)的規(guī)格,可能引起因誤操作使電動自行車電器線路短路而帶來的著火等安全事故。
上述不合格產品將交由所在地市場監(jiān)管部門依法進行處理。
2018年上海市電動自行車產品質量監(jiān)督抽查不合格產品
序號 | 產品名稱(標稱) | 商標(標稱) | 規(guī)格型號 | 生產日期/批號(標稱) | 生產企業(yè)(標稱) | 購買地點或渠道 | 主要不合格項目 |
1 | 電動自行車 | 新日 | TDR487Z | 2018-07-18// | 天津新日機電有限公司 | 上海輪馳工貿有限公司分公司 | 充電器的安全標志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