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國消費報太原訊(王海平 記者 馮鐵飛)7月25日,山西省長治市工商局成功調解一起因欺詐消費者引發(fā)的消費糾紛,維護了消費者合法權益。
2017年7月8日,長治市某消費者在長治市某品牌授權經銷店購買該品牌手機一臺,支付價款5888元。7月19日,消費者通過網上查詢,發(fā)現(xiàn)該手機為官換機(根據(jù)手機公司保修政策,如果手機在保修期內出現(xiàn)故障,官方售后會給消費者更換一臺全新同款手機,“官換機”原則上只能供被更換手機的消費者本人使用,不得對外零售),激活日期為2017年6月5日,保修為2018年6月17日到期,與該品牌手機一年保修期不符。隨后,消費者撥打該品牌手機官方熱線電話進行查詢,最終確認該手機并非新品。該消費者對商家的欺詐行為深表氣憤,遂向長治市工商局進行投訴,希望工商人員協(xié)助維權。
接到投訴后,消費維權工作人員馬上對事件進行了調查,仔細查看消費者所購手機發(fā)票及購物圖片等相關憑證,組織當事人雙方達成和解:該經銷店向消費者退還全部手機價款5888元,并向消費者支付800元作為賠償。消費者對調解的結果表示滿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