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國質量新聞網訊(閆冬)近日,北京市市場監(jiān)督管理局網站公開一則行政處罰決定書。北京花千樹信息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簡稱當事人)因侵害消費者權益被市場監(jiān)管部門處罰。
據悉,2022年12月31日,當事人與投訴人簽署了《合同解除協議》。協議約定45個工作日內退還服務費。但當事人并未按照《合同解除協議》履行,在約定的時間內退還投訴人的服務費,且約定期滿之日起超過十五日未退款,上述《合同解除協議》涉及服務費15000元。截至調查終結當日,當事人已全部完成應退款款項,無違法所得。
北京市朝陽區(qū)市場監(jiān)督管理局認為,當事人違法行為類型為:《侵害消費者權益行為處罰辦法》第十條第二款:經營者對消費者提出的合理退款要求,明確表示不予退款,或者自約定期滿之日起、無約定期限的自消費者提出退款要求之日起超過十五日未退款的,視為故意拖延或者無理拒絕。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消費者權益保護法》第五十六條第一款第(八)項,對當事人警告并罰款20000元。
本網注意到,近一年多來,該公司曾多次因退費問題被行政處罰。據北京市市場監(jiān)管局網站信息,2022年8月,北京花千樹信息科技有限公司被北京市朝陽區(qū)市場監(jiān)督管理局罰款30萬元。違法事實:當事人與13位投訴人簽署了《合同解除協議》。1份協議約定30個工作日內退還服務費;2份協議約定60個工作日內退還服務費。11份協議約定45個工作日內退還服務費。但當事人并未按照《合同解除協議》履行,在約定的時間內退還投訴人的服務費,且均在約定期滿之日起超過十五日未退款,上述13份《合同解除協議》涉及服務費197456.87元。截至調查終結當日,當事人已全部完成上述應退款款項,無違法所得。
2022年3月,北京花千樹信息科技有限公司被北京市朝陽區(qū)市場監(jiān)督管理局罰款33萬元。違法事實:當事人與22位投訴人簽署了《合同解除協議》。其中20份《合同解除協議》中寫明,協議簽署生效后在45個工作日內,退還相應數額的服務費;2份《合同解除協議》中寫明,協議簽署生效后在60個工作日內,退還相應數額的服務費。但當事人未履行在約定的時間內退還投訴人相應的服務費,且超過約定的時間15日以上,上述22份《合同解除協議》涉及服務費388875.53元。截至調查終結當日,當事人已全部完成上述應退款款項,無違法所得。
天眼查信息顯示,北京花千樹信息科技有限公司成立于2005年11月,注冊資本30萬人民幣,法定代表人為趙國彬。該公司為天津百合時代資產管理有限公司全資持股,天津百合時代資產管理有限公司為百合佳緣網絡集團股份有限公司全資持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