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年11月,永康市消保委接到多位群眾投訴,稱他們購買某品牌凈水器時,銷售方贈送的電動車,是“三無”產品,不但不能上牌,而且存在嚴重的質量問題!
據投訴人介紹,該品牌凈水器采取下鄉(xiāng)、市區(qū)各小區(qū)銷售的方式,通過文藝表演吸引群眾,借機推銷凈水器,并提出消費者以2980元的價格即可購買價值四千余元的該品牌凈水器,同時還可免費獲贈一輛“沂蒙之星”牌電動車。在巨大優(yōu)惠力度的吸引下,不少群眾購買了該凈水器。
購買后,一些群眾稱,贈送的電動車存在質量問題,上路存在安全隱患。便到永康消保委進行投訴:凈水器功能與宣傳嚴重不符,還存在質量問題,所送的電瓶車不符合產品質量的規(guī)定,不能上牌。消費者聯系商家處理問題,商家以各種理由推脫,后無法聯系。商家采用流動銷售的方式,城區(qū)和鄉(xiāng)鎮(zhèn)各地都有銷售,涉及人員較多。
案例
2021年11月2日左右,投訴人于永康市江南街道金勝小區(qū)395弄11幢門口小花園,在自稱是“容聲凈水機”的推銷人員處,花2980元購買了容聲牌凈水機一臺,獲贈“沂蒙之星”電動自行車一輛。同時,投訴人自動成為容聲凈水器的“健康推廣大使”。
事后投訴人認為:
一、購買、獲贈的這兩樣商品不符合國家標準,不肯提供發(fā)票;
二、“沂蒙之星”牌電動自行車晃動太大,存在嚴重安全隱患;
三、“沂蒙之星”牌電動自行車電瓶與合格證上所標的商標不符,屬于偽劣產品,以次充好;
四、無法上牌照。
執(zhí)法人員接到投訴展開調查,發(fā)現推銷人員已跑路。根據消費者提供的線索,找到了該品牌凈水器的售后維修人員。該維修人員提供了一份合作協(xié)議,約定銷售方負責保修期內的售后服務,保修期外售后由維修人員負責;并不知曉銷售方的“買飲水器送電瓶車”的行為。
執(zhí)法人員聯系了“沂蒙之星”牌電動自行車的生產商,生產商提供了該品牌電動自行車的產品合格證明,出廠時電瓶與車輛信息都是一致的。現在出現電瓶與車輛信息不一致,應該是他人轉手銷售途中更換了電瓶。
綜上,執(zhí)法人員認為,該品牌整車出廠時為合格產品;目前,投訴人的電動自行車車架、蓄電池與合格證信息三者不匹配,導致無法上牌。不能就此認定該品牌電動自行車為偽劣產品。
自2021年10月以來,浙江推行“浙江e行在線”數字化平臺,要求電動自行車登記上牌將對車輛、蓄電池掃碼核驗,同時車輛、電池、所有人信息集成關聯綁定,發(fā)放“碼牌合一”的數字化車牌,未賦碼的電動自行車,將無法上牌。
12月底,永康市市場監(jiān)管局共接到相關投訴27起,解決16起。執(zhí)法人員聯系生產廠家,幫助要求上牌的消費者取得購車發(fā)票,16名消費者個人以280元的價格在本地電動自行車銷售店更換了符合要求的電瓶,成功上牌,可正常上路行駛。
對于要求退貨退款的,由于流動銷售人員已跑路,陷入僵局。建議由公安介入。
因商家為流動銷售,投訴人未能提供準確的被投訴方信息,給維權帶來困難,市消保委正通過各種方式盡量聯系被訴方。為減少消費者不必要的損失,永康市消保委提醒廣大消費者:
1. 對流動銷售的產品要警惕。流動銷售是沒有固定門店,所賣的產品的售后問題很難得到保證,出現問題維權比較難。消費者應增強自我防護意識,克服圖便宜的心理,盡量選擇具備一定規(guī)模和信譽好的商場和實體店,最好不要輕易購買流動攤販的商品。
2.要有理性的消費觀念。這類流動擺攤銷售模式,通過現場氣氛的營造,容易使人沖動消費,特別是一些老年消費者,往往缺乏理性的判斷,購買一些超過實際需求的物品。對商家在現場宣傳的信息應該仔細甄別,消費者購買前應該認真的了解產品的性能,產品質量等信息,特別是購買一些價格較高的產品,應認真考慮。
3.消費維權要及時。消費者在發(fā)現自身權益受到侵害時,應收集好相關票據,宣傳資料等證據,及時的向相關部門投訴。特別是老年消費者,不要因為好面子,不愿和家里人說,也不愿意向有關部門投訴,等到家人發(fā)現時,為時已晚,維權難度非常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