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國質量新聞網訊(閆冬)據國家企業(yè)信用信息公示系統(tǒng),日前,微店關聯(lián)公司北京口袋時尚科技有限公司違反《電子商務法》被市場監(jiān)管部門查處。
多個經營者銷售農藥卻未公示經營許可信息
行政處罰書顯示,2021年12月1日,北京市朝陽區(qū)市場監(jiān)督管理局接到“北京鐵路運輸檢察院”的《檢察建議書》,反映當事人負責經營的“微店”網絡平臺內,有七個經營者銷售農藥沒有公示經營許可信息。經核實,其中兩個經營者的兩種商品之前銷售過,已經下架,但還在銷售另兩種農藥,也未公示許可信息。
截圖來源:國家企業(yè)信用信息公示系統(tǒng)
北京市朝陽區(qū)市場監(jiān)督管理局認為,該公司上述行為違反了《中華人民共和國電子商務法》第十五條第一款,依據相關規(guī)定,對其處以罰款3萬元,責令改正違法行為。
公開資料顯示,北京口袋時尚科技有限公司成立于2011年5月12日,注冊資本1000萬元。法定代表人王珂。經營范圍包括銷售工藝品、電子產品、通訊設備、家用電器、服裝、針紡織品、鞋帽、珠寶首飾、日用品、化妝品、家具、玩具等。
多次違法違規(guī)被罰 包括對非法出版汪精衛(wèi)詩文未制止等
中國質量新聞網發(fā)現,該公司自2018年以來多次因違法違規(guī)被有關部門通報處罰。
據企查查,2021年5月3日與2021年5月24日期間,該公司因“未經批準擅自出售演出門票”被北京市文化和旅游局罰款3萬元。處罰日期為2021年10月11日。
該公司于2019年11月8日至2021年5月13日期間,對微店平臺店鋪“之珩書院”從事非法出版物《汪季新(精衛(wèi))先生詩文集》594冊和《中國革命外史》271冊的發(fā)行活動,沒有采取有效措施予以制止,并及時向出版行政主管部門報告,未按《出版物市場管理規(guī)定》履行有關審查及管理責任,造成嚴重后果。2021年5月19日,該案件調查終結。北京市文化和旅游局依據相關規(guī)定對該公司罰款1萬元。處罰日期2021年6月7日。
截圖來自微店官網
此外,2019年,因“涉嫌存在擅自從事營業(yè)性演出經營活動的違法行為,向無證無照經營者提供出版物發(fā)行網絡交易平臺服務,未做到審核其店鋪主體身份的義務”分別被北京市文化和旅游局、北京市朝陽區(qū)文化委員會、北京市文化市場行政執(zhí)法總隊分別罰款5萬元、0.2萬元、3萬元。2018年,因違反《網絡食品安全違法行為查處辦法》被警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