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網1月3日訊 乘坐航班時將行李進行了托運,到達后卻發(fā)現(xiàn)行李箱損壞嚴重,2019年1月2日乘坐青島航空航班的鞠女士為此非常無奈,“行李箱是花了八百多買的,才買了兩個月,用了四、五次,就這么壞了,現(xiàn)在完全不能用。”發(fā)現(xiàn)行李箱損壞后,鞠女士找到流亭機場的工作人員,對方告知可以賠償200元或者一個行李箱,這讓她不能接受,她當場聯(lián)系青島航空,卻發(fā)現(xiàn)聯(lián)系不上。信網(0532-80889431)聯(lián)系青島航空,但客服人員表示無法回復,同時也拒絕匯報。
鞠女士是2019年1月2日乘坐的青島航空從銀川飛往青島的QW9850次航班,在當天的18點50前后到達青島流亭機場。在登機時,鞠女士委托青島航空進行了行李托運,但是到了之后卻發(fā)現(xiàn),行李箱被嚴重損壞。
鞠女士告訴信網,在發(fā)現(xiàn)行李箱損壞之后,她在流亭機場找到了機場人員,但是經過協(xié)商,對方表示只能賠償200元或者一個行李箱,但是她不能接受,“他們的行李箱我知道,質量很差,估計也就值50塊錢,我不要他們行李箱,他們就賠給我跟我一樣的行李箱得了?!?/p>
同時鞠女士還表示,在現(xiàn)場她還嘗試聯(lián)系青島航空,但是多次撥打其電話無法接通。在1月3日上午她才聯(lián)系上了青島航空,但對方只是表示在近期會解決,而對于如何解決,青島航空未說明。
從鞠女士提供的照片信網看到,她的行李箱損壞嚴重,已經不能正常使用。為了解此事,信網聯(lián)系到了青島航空,客服人員表示,乘客托運行李遭遇破損,可以先向機場反饋索賠,如果對處理方案不滿意,可以再向航空公司反映。
但是對于鞠女士一事的具體情況以及會如何處理,該工作人員表示無法回復,信網提出可以匯報至能夠答復的人員進行回復,該客服人員表示拒絕。
對此,山東元鼎律師事務所的單正國律師認為,搭乘飛機并進行托運,乘客實際上是與航空公司間形成了委托關系,合同法中關于托運貨物的規(guī)定應該適用這種情形,“按照合同法,托運方應該對托運貨物負責,如果造成了貨物破損,托運方應該原價賠償。”
同時單律師還表示,該案中鞠女士維權所面臨的難點是如何證明行李箱的價值,鞠女士可以保存整理相關證據以及當時購買行李箱的相關材料,然后通過協(xié)商或者向相關責任部門投訴、反映進行維權。信網全媒體記者 張孝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