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國質量新聞網訊? 2018年7月24日,廣州市工商局官網通報2017年流通領域燈具商品質量抽查檢驗情況。通報稱,2017年度,經廣東省工商局核準同意,廣州市工商局組織開展了廣州市流通領域燈具商品質量抽查檢驗。本次抽檢判定27款燈具商品實物質量不合格。
本次抽查檢驗適用GB/T 28863-2012進行抽樣及判定,抽檢的監(jiān)督(核查)總體確定為:廣州市流通領域經營者及廣東省內該商品供貨商經營的與所檢樣品相同商標(未標注商標的,同一標稱生產者視為同一商標)相同型號的商品集合。承擔本次抽檢任務的檢驗機構是廣東產品質量監(jiān)督檢驗研究院。
不合格產品涉及標稱生產單位為:上海企一實業(yè)(集團)有限公司、廈門萊亞士光電科技有限公司、佛山市南海聯浦照明有限公司、廣東朗能電器有限公司、佛山市新輝帥照明電器有限公司、廣州市科朗電子實業(yè)有限公司、中山市極美照明電器有限公司等公司,涉及KEEY、LiYas、聯浦、LONON、輝帥、商道、極美等標稱商標。
涉及的主要問題為:外部接線和內部接線、耐熱、耐火和耐起痕、防觸電保護、絕緣電阻和電氣強度、結構、接地規(guī)定、諧波電流、騷擾電壓、防塵、防固體異物和防水、標記等項目不合格。
廣州市工商局已向相關銷售者發(fā)出了責令停止銷售本次檢驗判定不合格商品(同一商標同一規(guī)格型號燈具商品)的通知書。各級工商、市場監(jiān)管部門已依據《產品質量法》等相關法律法規(guī)對抽檢發(fā)現的不合格商品銷售者實施了行政處罰,同時采取了多項措施督促全市銷售者對相同標稱商標、相同型號不合格商品予以退市。對于拒不履行退市的銷售者,工商部門將依法予以查處。通報的不合格商品生產企業(yè)和有關經銷單位,應按照相關法律法規(guī)的要求,主動采取措施保護消費者合法權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