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國消費者報廣州訊(李綺韻 記者黃劼)不少消費者在境外旅游時,總會給親朋好友購買一些當地產品,但回國后一旦發(fā)現產品存在質量等問題,往往面臨維權難的情況。近日,廣州市消委會針對相關出境游投訴進行點評,并發(fā)布消費提示,提醒消費者在出境游購物時避免不必要的麻煩。
廣州吳女士參加了某旅行社的歐洲三國11天游旅行團。到達目的地之一瑞士后,導游張先生向團友介紹當地以精湛的制表工藝聞名于世,很多游客都會在此選購手表。吳女士想要購買一塊手表作為禮物送給即將結婚的女兒,向導游咨詢,導游含糊講了幾家店的大概情況。聽完之后,吳女士進入一家小店,選購了一款價格數萬元的名牌手表。由于當時店內光線不足,吳女士只看到表帶和表盤位置都貼有保護膜,但沒看出手表外觀有問題,于是付款購買,并保存了購物單據。
回國后,吳女士的女兒試戴手表時發(fā)現,手表的表盤和表帶處有多處明顯劃痕,像是一塊二手手表。吳女士向旅行社投訴。
旅行社表示,銷售手表的商家并非旅行社指定的購物點,不對吳女士所購手表承擔質量擔保責任,如果一定要處理,需等到再有同樣路線時,由導游張先生代與商家交涉,但短期內無法確定該路線的啟程時間。
吳女士向廣州市消委會投訴,要求旅行社及時協調更換手表。廣州市消委會建議吳女士向瑞士駐廣州有關機構反映情況,由有關機構代為聯系該品牌手表的廠家或銷售商。有關機構接到吳女士的投訴后,同意進行協調處理。
《旅游法》第三十五條第二款規(guī)定:“旅行社組織、接待旅游者,不得指定具體購物場所,不得安排另行付費旅游項目。但是,經雙方協商一致或者旅游者要求,且不影響其他旅游者行程安排的除外?!睘楸苊庥|犯新規(guī),許多旅行社不在旅游團行程中安排購物活動,也不向游客推薦購物場所或提供相關指引。游客如果想在旅游地購買紀念品,可在自由活動時段自行選擇商店購買。此種情況下,游客的購物行為屬于個人消費行為。
廣州市消委會認為,吳女士參加的旅游團行程單上沒有購物安排,其購買手表的店鋪也非旅行社指定,吳女士的購買行為屬于個人消費行為,旅行社對其所購手表不承擔產品質量保證責任。導致吳女士維權困難的原因有三方面,一是吳女士受低價誘惑選擇了該旅行社,但該旅行社在處理游客投訴時相對缺乏經驗和效率;二是吳女士未與該旅行社簽訂書面旅行協議,致使發(fā)生糾紛后難以保障自身合法權益;三是吳女士出發(fā)前未對手表的品牌、型號、款式等細節(jié)問題進行充分了解,付款前未能仔細檢查并確認手表外觀完好。
為此,廣州市消委會提醒參加出境游的消費者:
行前注意收集產品資料。如果打算在境外購物,尤其是貴重物品,最好在出發(fā)前做足功課,例如可到產品官方網站查詢款式、顏色、質地、尺寸、型號、價格、售后等細節(jié)問題,避免出境后因不了解情況而盲目跟風或輕易聽信店員的推銷。
盡可能選擇正規(guī)大型商店。在境外購物時,盡量到正規(guī)、大型的商店購買產品,尤其是手表、珠寶、貴重藥材、電子產品等價格較高的產品,不要在路邊攤販處購買。
仔細檢查產品并保存證據。付款前,要在光線充足的情況下檢查產品細節(jié),看是否有瑕疵,是否以次充好。付款后,要注意保留購物憑證,遇到糾紛才能有理有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