9月1日將正式實施
辦理港澳臺居民居住證可享9項便利
國務院辦公廳近日將印發(fā)《港澳臺居民居住證申領發(fā)放辦法》,并于9月1日正式實施,這是黨中央、國務院便利港澳臺居民在內地(大陸)學習、就業(yè)、創(chuàng)業(yè)和生活的重要文件。辦理居住證可享受3項權利、6項基本公共服務和9項便利。目前,銀行、電信、鐵路、民航、旅店等領域已經(jīng)普遍配備了居民身份證的閱讀機具,港澳臺居民辦理居住證后,可以通過現(xiàn)有的居民身份證閱讀機具進行快速核驗,方便使用。
綜合新華社 央視
■3項權利
1、在內地可依法享受勞動就業(yè)
2、參加社會保險
3、依法繳存提取和使用住房公積金
■6項基本公共服務
1、提供義務教育
2、基本公共就業(yè)服務
3、基本公共衛(wèi)生服務
4、公共文化體育服務
5、法律援助
6、其他法律服務
■9項便利
1、辦理機動車登記
2、申領機動車駕駛證
3、報名參加職業(yè)資格考試
4、申請授予職業(yè)資格
5、辦理生育服務登記
6、在內地(大陸)住宿旅館
7、乘坐國內航班、火車等交通運輸工具
8、辦理銀行、保險、證券和期貨等金融服務
9、與內地大陸居民同等待遇購物,購買公園及各類文體場館的門票,進行文化娛樂、商旅消費等便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