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國消費者報南京訊(王遠未 記者薛慶元)保單被中止效力,投保人卻表示不知情。而早在2013年,保單竟然已經(jīng)“被簽字復效”一次?!安皇潜救撕炞郑烤故钦l動了我的保單?”面對投保人的追問,保險公司始終不能自圓其說。2017年12月25日,《中國消費者報》要聞2版以《誰動了我的保單》為題,報道了這起蹊蹺的保險糾紛。近日,《中國消費者報》記者再赴江蘇連云港。涉事保險公司綜合管理部經(jīng)理對此回應:“(代簽復效)是件小事?!彼瑫r表示,對2013年2月該保單失效、復效的真相,目前調(diào)查還在進行,但仍無進展。
此前記者調(diào)查中,保險公司相關人士表示,公司內(nèi)部資料顯示,2013年該保單在辦理復效時,是持投保人身份證辦理的,“按照公司業(yè)務慣例,這種情況,視為親辦件”。
2017年12月28日,記者輾轉與遠在巴基斯坦務工的投保人王占利取得聯(lián)系,就2013年保單失效、復效是否本人簽字的情況進行核實。
據(jù)王占利回憶,2013年保單失效又復效的事,他是2017年夏天保單第二次失效后才知道的。當時家屬告訴他,在去保險公司繳費時知曉了這份保單2016年年底被中止效力,在與保險公司交涉過程中才得知該保單2013年也曾失效、復效過一次。
王占利告訴記者,他常年在外打工,不記得保單被復效的時間段,自己究竟在哪里。但是對于記者有關在此期間,他是否將自己的身份證交予他人辦理保單復效的問題,王占利回答得非常肯定:“(我的)身份證肯定沒給過別人,更不會(讓別人)去辦理保險業(yè)務?!?/p>
隨后,記者將保險公司提供的2013年2月辦理復效時的簽字件,拍照后發(fā)送王占利。經(jīng)仔細辨認,王占利當場否認:“圖片上的字(復效簽名)不是我寫的?!庇浾弋敿匆笏謱憽巴跽祭?字拍照,經(jīng)過比對,兩個簽名有明顯差異。
該保險公司經(jīng)理告訴記者,媒體報道后,公司第一時間與投保人之子取得聯(lián)系,提出免息為投保人辦理復效。投保人要求保險公司給出書面解釋再辦理復效,但保險公司方面未能出具書面說明,目前,保單失效仍未恢復。
針對投保人對“被中止”期間出險責任及理賠的擔憂,保險公司有關負責人表示,如出現(xiàn)這種情況的保單中止并出險,本著“弱勢優(yōu)先原則”,責任將由保險公司承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