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辦印發(fā)《意見》
推進重大建設項目批準和實施領域政府信息公開
據(jù)新華社北京12月15日電 日前,國務院辦公廳印發(fā)《關于推進重大建設項目批準和實施領域政府信息公開的意見》(以下簡稱《意見》)。
《意見》明確,推進重大建設項目批準和實施領域政府信息公開,要抓好四項主要任務。一是突出公開重點。在重大建設項目批準和實施過程中,重點公開批準服務信息、批準結果信息、招標投標信息、征收土地信息、重大設計變更信息、施工有關信息、質量安全監(jiān)督信息、竣工有關信息等8類信息。二是明確公開主體。批準服務信息、批準結果信息由批準重大建設項目和有關要件的各級政府和有關部門分別負責公開,招標投標信息由招標人或有關行政監(jiān)督部門依法公開,征收土地信息由轄區(qū)政府和有關部門負責公開,重大設計變更信息由批準單位負責公開,施工有關信息、質量安全監(jiān)督信息、竣工有關信息由制作或保存的部門按照職責分工分別負責公開。三是拓展公開渠道。各級政府和有關部門要通過政府公報、政府網(wǎng)站、新媒體平臺、新聞發(fā)布會等及時公開各類項目信息,并及時回應公眾關切。充分利用全國投資項目在線審批監(jiān)管平臺、全國公共資源交易平臺、“信用中國”網(wǎng)站等,推進重大建設項目批準和實施領域信息共享和公開。四是強化公開時效。重大建設項目批準和實施過程中產生的政府信息,要嚴格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政府信息公開條例》有關規(guī)定進行公開。各級政府和有關部門要依法監(jiān)督項目法人單位按時公開項目信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