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秋時節(jié),菊黃蟹肥。蟹卡因能夠自由選擇提貨時間和提貨地址,對于消費者來說十分方便,因此非常熱門,但消費者張女士卻遇到了意想不到的問題。
原來,張女士購買蟹卡后,兌換時發(fā)現螃蟹“縮水”了,原本購買的是6兩的母蟹和4兩5的公蟹,拿到手的卻是4兩5的母蟹和4兩左右的公蟹,商家辯稱運輸過程中水分流失等原因造成重量差異,但張女士不認可,多次購買蟹卡的她從未遇到過差異這么大的情況,于是張女士向江陰市消保委澄南分會進行投訴。
接到投訴后,澄南分會工作人員前往出售蟹卡的商家,商家確認了張女士購買的蟹是由其發(fā)的貨,表示今年螃蟹季還沒有6兩的母蟹,無法達到蟹卡上承諾的品質。經調解,商家按照消費者的要求退還了差價,消費者表示問題已經解決,很滿意。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消費者權益保護法》第十六條規(guī)定,經營者向消費者提供商品或者服務,應當依照本法和其他有關法律、法規(guī)的規(guī)定履行義務。經營者和消費者有約定的,應當按照約定履行義務,但雙方的約定不得違背法律、法規(guī)的規(guī)定。經營者向消費者提供商品或者服務,應當恪守社會公德,誠信經營,保障消費者的合法權益;不得設定不公平、不合理的交易條件,不得強制交易。
消費提示
蟹卡市場近年來投訴常有發(fā)生,“紙螃蟹”提貨難、維權難的現象屢見不鮮。中國消費者協會亦發(fā)布了消費提示,建議廣大消費者在選擇購買蟹卡時,應優(yōu)先考慮正規(guī)線下實體商家或信譽良好的電商,同時需警惕那些價格明顯低于合理水平的超低價卡券。此外,對于標注為“長期有效”的蟹卡,消費者亦應及時兌換,以防范可能出現的變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