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國質量新聞網訊 6月5日,浙江省嘉興市市場監(jiān)督管理局發(fā)布關于兩起不合格食品核查處置情況的公告。
嘉興市市場監(jiān)督管理局關于兩起不合格食品核查處置情況的公告
嘉興市市場監(jiān)督管理局共處理兩起不合格食品核查處置任務,其中兩起已對當事人立案查處,現將兩起任務處置情況公示如下:
一、抽樣編號為DBJ23330400318230253的老姜核查處置情況
(一) 抽檢基本情況
嘉興市經開塘匯眾禾生鮮超市銷售的老姜鉛(以 Pb 計)項目不符合 GB 2762-2017《食品安全國家標準 食品中污染物限量》要求,鉛(以 Pb 計)標準指標≤0.1,實測值1.13,檢驗依據GB 5009.12-2017,噻蟲胺項目不符合 GB 2763-2021《食品安全國家標準 食品中農藥最大殘留限量》要求,噻蟲胺(mg/kg)標準指標≤0.2,實測值0.43,檢驗依據GB 23200.39-2016,檢驗結論為不合格。檢驗機構為浙江九安檢測科技有限公司。
(二)經營環(huán)節(jié)核查處置情況
當事人銷售鉛(以 Pb 計)項目、噻蟲胺項目超過國家標準的老姜的行為,違反了《中華人民共和國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四條第二項的規(guī)定,構成了經營不合格食品的違法行為。
鑒于當事人在采購產品時履行了進貨查驗義務,在本案調查期間積極配合調查,違法貨值較低,且能如實說明其進貨來源,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三十六條的規(guī)定,決定對當事人免予處罰。同時將案件線索通報至供應商所在地市場監(jiān)督管理局作進一步處理。
二、抽樣編號為DBJ23330400318230263的老姜核查處置情況
(一) 抽檢基本情況
嘉興市經開塘匯祥剛副食品超市銷售的老姜鉛(以 Pb 計)項目不符合 GB 2762-2017《食品安全國家標準 食品中污染物限量》要求,鉛(以 Pb 計)標準指標≤0.1,實測值0.16,檢驗依據GB 5009.12-2017,檢驗結論為不合格。檢驗機構為浙江九安檢測科技有限公司。
(二)經營環(huán)節(jié)核查處置情況
當事人銷售鉛(以 Pb 計)項目超過國家標準的老姜的行為,違反了《中華人民共和國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四條第(二)項的規(guī)定,構成了經營不合格食品的違法行為。
鑒于當事人在本案調查期間積極配合調查,違法貨值較低,且能如實說明其進貨來源,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三十六條和《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處罰法》第三十三條第一款的規(guī)定,決定對當事人免予處罰。并將案件線索通報至老姜供應商所在地市場監(jiān)督管理局作進一步處理。
嘉興市市場監(jiān)督管理局
2023年6月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