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國質量新聞網訊(廣島) 國家企業(yè)信用信息公示系統(tǒng)數據顯示,日前,呷哺呷哺餐飲管理有限公司北京第三百四十四分店被北京市房山區(qū)市場監(jiān)督管理局罰款3000元,原因涉及:有顧客在該店自制飲品內發(fā)現不明塑料袋。
據了解,2021年12月11日,舉報人在呷哺呷哺餐飲管理有限公司北京第三百四十四分店(以下簡稱“呷哺呷哺北京第三百四十四分店”)經營場所內就餐時,在其銷售的一杯自制飲品內發(fā)現不明塑料袋,經查,該塑料袋為非食品級材料。經該店店長趙某銀確認,此事屬實,舉報人當餐消費77元,該店予以免單。
《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四條第一款第(六)項規(guī)定,禁止生產經營下列食品、食品添加劑、食品相關產品:(六)腐敗變質、油脂酸敗、霉變生蟲、污穢不潔、混有異物、摻假摻雜或者感官性狀異常的食品、食品添加劑。依據《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四條第一款第(四)項,北京市房山區(qū)市場監(jiān)督管理局責令該店改正上述違法行為,并罰款3000元。
呷哺呷哺官網信息介紹,呷哺集團于1998年成立,集團前身是由創(chuàng)始人賀光啟先生將臺式小火鍋“一人一鍋”的模式引進大陸,打造出時尚連鎖小火鍋品牌——呷哺呷哺。呷哺呷哺1999年在北京西單明珠開設第一家餐廳,之后發(fā)展到10家、100家、1000余家餐廳。2014年,呷哺集團在香港交易所主板上市,被業(yè)內稱為“連鎖餐飲第一股”。
就本次食品安全事件,中國質量新聞網聯系了呷哺呷哺北京第三百四十四分店,接電話的工作人員表示,不是回答相關問題的最佳人選,可以把問題轉達給餐廳的區(qū)域人員來回復。截至發(fā)稿時,對方未有相關人員給出回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