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國質量新聞網訊 近日,南寧市江南區(qū)市場監(jiān)督管理局發(fā)布關于不合格食品風險控制情況的通告(2022.2.21)。
南寧市江南區(qū)市場監(jiān)督管理局關于不合格食品風險控制情況的通告(2022.2.21)
近期,廣西壯族自治區(qū)市場監(jiān)督管理局發(fā)布的《食品安全監(jiān)督抽檢信息通告》,涉及我區(qū)6家企業(yè)?,F將不合格食品風險控制情況通告如下:
一、南寧市江南區(qū)五一路7號淡村商貿城農貿區(qū)蔬菜行280、383號攤(經營者:王秀芳)經營的小米椒
(一)抽檢基本情況。2021年11月3日,廣西壯族自治區(qū)市場監(jiān)督管理局委托檢驗機構對王秀芳經營的小米椒(購進日期:2021-11-02)進行食品安全監(jiān)督抽檢。出具的《檢驗報告》(No:SP202121484)顯示:該攤位經營的小米椒經抽樣檢驗,鎘(以Cd計)項目不符合GB2762-2017《食品安全國家標準 食品中污染物限量》要求,檢驗結論為不合格。
(二)現場檢查情況。2021年12月1日,我局執(zhí)法人員對王秀芳經營場所進行現場檢查。檢查現場未發(fā)現有《檢驗報告》(No:SP202121484)相同批次的小米椒在售。經查,該攤位共購進不合格批次的小米椒(購進日期:2021-11-02)20kg,已銷售20kg(含抽樣2.5kg),無剩余庫存;并且在經營活動中未按規(guī)定建立食用農產品進貨查驗記錄制度。我局于2021年12月8日對其開展立案調查。
(三)產品控制情況。我局責令其立即停止經營該批次抽檢不合格產品,并督促召回已銷售出去的不合格產品,做好食用農產品進貨查驗記錄制度及銷售臺賬;并將相關信息通報有關部門。
二、南寧市江南區(qū)五一路7號淡村市場蔬菜行104號(經營者:周世武)經營的小米椒
(一)抽檢基本情況。2021年11月4日,廣西壯族自治區(qū)市場監(jiān)督管理局委托檢驗機構對周世武經營的小米椒(購進日期:2021-11-03)進行食品安全監(jiān)督抽檢。出具的《檢驗報告》(No:SP202121627)顯示:該攤位經營的小米椒經抽樣檢驗,鎘(以Cd計)項目不符合GB2762-2017《食品安全國家標準 食品中污染物限量》要求,檢驗結論為不合格。
(二)現場檢查情況。2021年12月1日,我局執(zhí)法人員對周世武經營場所進行現場檢查。檢查現場未發(fā)現有《檢驗報告》(No:SP202121627)相同批次的小米椒在售。經查,該攤位共購進不合格批次的小米椒(購進日期:2021-11-03)30kg,已銷售30kg(含抽樣2.5kg),無剩余庫存;并且在經營活動中未按規(guī)定建立食用農產品進貨查驗記錄制度。我局于2021年12月7日對其開展立案調查。
(三)產品控制情況。我局責令其立即停止經營該批次抽檢不合格產品,并督促召回已銷售出去的不合格產品,做好食用農產品進貨查驗記錄制度及銷售臺賬;并將相關信息通報有關部門。
三、南寧市江南區(qū)五一西路延長線廣西南寧市仁義市場開發(fā)有限公司糧油區(qū)A棟27號鋪面(生產者:南寧市李龍干雜批發(fā)部(劉小梅))生產(分裝)經營的純正紅糖
(一)抽檢基本情況。2021年10月28日,南寧市西鄉(xiāng)塘區(qū)市場監(jiān)督管理局委托檢驗機構對南寧市李龍干雜批發(fā)部(劉小梅)生產(分裝)經營的純正紅糖(生產日期:2021-05-03)進行食品安全監(jiān)督抽檢。出具的《檢驗報告》(BCSP21100013-99)顯示:當事人生產(分裝)經營的純正紅糖(生產日期:2021-05-03)經抽樣檢驗,螨項目不符合GB13104《食品安全國家標準 食糖》要求,檢驗結論為不合格。
(二)現場檢查情況。2021年12月2日,我局執(zhí)法人員對南寧市李龍干雜批發(fā)部(劉小梅)生產經營場所進行現場檢查。檢查現場未發(fā)現有《檢驗報告》(BCSP21100013-99)相同批次的純正紅糖。經查,當事人共生產(分裝)不合格批次的純正紅糖(生產日期:2021-05-03)100包(250克/包),已銷售100包(含抽樣10包)無剩余庫存;并且在生產(分裝)該批紅糖期間,當事人未取得合法生產經營資質。我局于2021年12月15日對其開展立案調查。
(三)產品控制情況。我局責令其立即停止生產(分裝)經營不合格批次的產品,并督促召回已銷售出去的不合格產品,做好原料進貨查驗記錄制度及銷售臺賬,嚴格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食品安全法》及相關法律法規(guī)開展生產經營活動。
四、南寧市江南區(qū)上津路10號仁義糧油交易中心糧油區(qū)A棟59、60、61號(經營者:南寧市中原南北干雜批發(fā)部(劉建偉))經營的黃花菜
(一)抽檢基本情況。2021年11月10日,廣西壯族自治區(qū)市場監(jiān)督管理局委托檢驗機構對南寧市中原南北干雜批發(fā)部(劉建偉)經營的黃花菜(購進日期:2021-11-01)進行食品安全監(jiān)督抽檢。出具的《檢驗報告》(SQ210473)顯示:該批發(fā)部經營的黃花菜經抽樣檢驗,二氧化硫項目不符合GB2760-2014《食品安全國家標準 食品添加劑使用標準》要求,檢驗結論為不合格。
(二)現場檢查情況。2021年12月7日,我局執(zhí)法人員對南寧市中原南北干雜批發(fā)部(劉建偉)經營場所進行現場檢查。檢查現場未發(fā)現有《檢驗報告》(SQ210473)相同批次的黃花菜在售。經查,該批發(fā)部共購進不合格批次的黃花菜(購進日期:2021-11-01)40kg,已銷售40kg(含抽樣0.6kg),無剩余庫存。我局于2021年12月15日對其開展立案調查。
(三)產品控制情況。我局責令其立即停止經營該批次抽檢不合格產品,并督促召回已銷售出去的不合格產品,做好進貨查驗記錄制度,并將相關信息通報有關部門。
五、南寧市江南區(qū)亭洪路45號47棟百益上河城B9號樓1-26號(經營者:南寧市蘭玲粉店(何程))經營使用的餐飲具碗
(一)抽檢基本情況。2021年11月12日,廣西壯族自治區(qū)市場監(jiān)督管理局委托檢驗機構對南寧市蘭玲粉店(何程)經營使用的餐具碗(消毒日期:2021-11-12)進行食品安全監(jiān)督抽檢。出具的《檢驗報告》(No:SQ210849)顯示:該店經營使用的餐具碗(消毒日期:2021-11-12)經抽樣檢驗,陰離子合成洗滌劑(以十二烷基苯磺酸鈉計)項目不符合GB 14934-2016《食品安全國家標準 消毒餐(飲)具》要求,檢驗結論為不合格。
(二)現場檢查情況。2021年12月15日,我局執(zhí)法人員對南寧市蘭玲粉店(何程)經營場所進行現場檢查。檢查現場未發(fā)現有《檢驗報告》(No:SQ210849)相同批次的碗在經營使用。經查,該公司共自行消毒不合格批次碗(消毒日期:2021-11-12)20個,已使用20個(含抽樣),無剩余庫存,我局于2021年12月20日對其開展立案調查。
(三)產品控制情況。我局責令其立即停止經營使用該批次抽檢不合格的碗,并嚴格按照相關法律法規(guī)開展餐(飲)具的清洗消毒工作,經營活動中做好餐(飲)具的消毒、使用記錄(臺賬)。
六、南寧市長旺食品有限公司生產經營的調制鮮濕米粉
(一)抽檢基本情況。2021年11月19日,廣西壯族自治區(qū)市場監(jiān)督管理局委托檢驗機構對南寧市長旺食品有限公司生產經營的調制鮮濕米粉(生產日期:2021-11-19)進行食品安全監(jiān)督抽檢,出具的《檢驗報告》(№: SQ211797)顯示:該公司生產經營的調制鮮濕米粉(生產日期:2021-11-19)經抽樣檢驗,大腸菌群項目不符合DBS45/050-2018《廣西食品安全地方標準 鮮濕類米粉》要求,檢驗結論為不合格。
(二)現場檢查情況。2021年12月6日,我局執(zhí)法人員對南寧市長旺食品有限公司生產場所進行現場檢查。檢查現場未發(fā)現有《檢驗報告》(№: SQ211797)相同批次的調制鮮濕米粉。經查,該公司共生產不合格批次的調制鮮濕米粉(生產日期:2021-11-19)100袋(5kg/袋),已銷售86袋(含抽樣8袋),該公司自行報損14袋,無剩余庫存。我局于2021年12月10日對其開展立案調查。
(三)產品控制情況。我局責令其立即停止生產經營不合格批次的產品,并督促召回已銷售出去的不合格產品,嚴格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食品安全法》及相關法律法規(guī)開展生產經營活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