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國質量新聞網訊 本網從貨拉拉方面獲悉,歷時5年的商標訴訟拉鋸戰(zhàn)之后,近期,貨拉拉成功注冊“貨拉拉”第39類貨運相關服務商標。
據悉,這個商標糾紛涉事雙方包括石家莊尼沃復合材料商貿有限公司(下稱“尼沃公司”)以及全民快遞有限公司(深圳依時貨拉拉科技有限公司的持股企業(yè),兩公司以下合稱“貨拉拉公司”)。
貨拉拉是一家互聯網物流商城,提供同城/跨城貨運服務,涵蓋從面包車到13米貨車多種車型,用戶一鍵呼叫,司機實時搶單;據天眼查顯示,尼沃公司成立于2012年,經營范圍主要包括新型復合材料的研發(fā)、技術咨詢及銷售,玻璃鋼制品的設計、安裝與銷售等。
貨拉拉公司于2013年成立,2014年進入內地市場,并提交了“貨拉拉”第42類科技科學類的商標注冊申請,2015年成功獲準注冊。2015年1月3日,貨拉拉公司獲得1000萬美元首輪融資,而一天后,尼沃公司即向商標局提交了“貨拉拉”在第39類貨運等服務上的商標注冊申請,次年3月22日,尼沃公司再次提交“貨啦啦”在第39類貨運等服務上的商標注冊申請。
2016年4月14日,貨拉拉公司向商標局提交了“貨拉拉”在第39類貨運等服務上的商標注冊申請,后被駁回?!吧虡艘驯粍e人搶注,要拿到‘貨拉拉’商標,就必須先向原國家工商行政管理總局商標評審委員會對訴爭商標提出無效宣告請求?!必浝深檰枏埩苹貞浾f。
就這樣,貨拉拉開始了一場商標權“爭奪戰(zhàn)”。為證明“貨拉拉”商標在被搶注之前便已被貨拉拉公司在先使用并已具有一定影響,貨拉拉公司在公司內部開展了三輪廣泛的證據收集。
該案二審判決書截圖
在貨拉拉公司向主管部門對訴爭商標提出無效宣告請求后,該案迎來了轉機。
2017年8月10日,原國家工商行政管理總局商標評審委員會認定,訴爭商標的注冊構成2014年施行的《商標法》第三十二條“以不正當手段搶先注冊他人在先使用并有一定影響的商標”的情形,依法予以無效宣告。
接到無效宣告后,尼沃公司不服,向北京知識產權法院對原國家工商行政管理局商標評審委員會提起了行政訴訟,貨拉拉公司為第三人,請求法院撤銷上述無效宣告裁定。
尼沃公司的訴訟請求被一審法院駁回。隨后,尼沃公司提起了上訴。二審中,北京市高級人民法院認為,全民快遞有限公司提交的證據能夠證明在訴爭商標申請日前,其授權關聯公司使用“貨拉拉”標志,且該標志經過使用在網約貨運服務領域具有了一定的知名度,故可以認定尼沃公司應當知曉全民快遞有限公司的“貨拉拉”標志,也可以推定尼沃公司注冊訴爭商標構成“以不正當手段搶先注冊”,因此駁回上訴,維持原判。
隨著貨拉拉公司領取到“貨拉拉”的第39類商標注冊證書,這場商標權爭奪戰(zhàn)也落下了帷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