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消費滿100即可參與抽獎”
“消費滿200送抱枕一對”
……
很多商家都以有獎銷售作為招攬顧客的手段之一
那么,您知道有獎銷售都有哪些“雷區(qū)”嗎?
今天就來說說“有獎銷售信息不明確”的三個違法故事
典型案例:
典型案例一:未標注有獎銷售截止時間、開獎時間和兌獎時間
A公司在其微信公眾號推出“有獎互動”活動:在下方評論區(qū)留言,點贊數(shù)最高的前十條評論,將獲得限定紅包。
執(zhí)法機關認定:當事人在該推文中未標明統(tǒng)計截止時間、開獎時間和兌獎時間等內容,也未通過其他渠道對該有獎互動活動情況進行說明。
處罰結果:責令停止違法行為;罰款人民幣伍萬元整。
典型案例二:有獎銷售活動期限、獎品型號顏色等不明確
B公司在有獎銷售前,發(fā)布數(shù)條宣傳信息,如:“924歡聚日,活動單筆訂單實付前5名送iphone11”等,并在網(wǎng)店首頁對外公示宣傳圖片:“0-1點贏iphone11,9月24日0點開搶,立即加購”?;顒悠陂g,B公司數(shù)次變化圖片內容,如:“9-11點單筆實付前5名贈iphone11”“20-24點單筆實付前5名贈iphone11”等內容。
執(zhí)法機關認定:當事人有獎銷售的活動期限、獎品型號顏色等不明確,不同顏色型號價格不等,易誤導消費者。
處罰結果:責令停止違法行為,罰款人民幣捌萬元整。
典型案例三:獎品數(shù)量、各獎項中獎概率、獎品價格沒有明確公布
C公司開展抽獎活動,頁面顯示活動時間:4月21日-4月25日;活動獎項設有“一等獎:280元果汁卡,二等獎:果汁一杯,三等獎:牛油果公仔鑰匙扣”。
執(zhí)法機關認定:當事人對獎品數(shù)量或者各獎項中獎概率、獎品價格等信息沒有明確公布。至案發(fā),獎品已發(fā)放落實完畢。
處罰結果:罰款伍萬元整。
法律分析:
根據(jù)《中華人民共和國反不正當競爭法》第十條的規(guī)定,經(jīng)營者進行有獎銷售不得存在下列情形:
1、所設獎的種類、兌獎條件、獎金金額或者獎品等有獎銷售信息不明確,影響兌獎;
2、采用謊稱有獎或者故意讓內定人員中獎的欺騙方式進行有獎銷售;
3、抽獎式的有獎銷售,最高獎的金額超過五萬元。
溫馨提示:
1、經(jīng)營者在有獎銷售前,應當明確公布獎項種類、參與條件、參與方式、開獎時間、開獎方式、獎金金額或者獎品價格、獎品品名、獎品種類、獎品數(shù)量或者中獎概率、兌獎時間、兌獎條件、兌獎方式、獎品交付方式、棄獎條件、主辦方及其聯(lián)系方式等信息;
2、如果是在現(xiàn)場即時開獎的有獎銷售活動,那么商家對超過五百元獎項的兌獎情況要隨時進行公示;
3、獎品為積分、禮券、兌換券、代金券等形式的,應當公布兌換規(guī)則、使用范圍、有效期限以及其他限制性條件等詳細內容;需要向其他經(jīng)營者兌換的,應當公布其他經(jīng)營者的名稱、兌換地點或者兌換途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