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國質量新聞網(wǎng)訊 近日,天津新港海關發(fā)布對北京海潤興達科技有限公司的行政處罰決定(津新港關緝查字〔2023〕4號)。
行政相對人名稱 | 統(tǒng)一社會信用代碼 | 法定代表人 | 行政相對人類別 | 行政處罰決定書文號 | 違法行為類型 | 違法事實 | 處罰依據(jù) | 處罰類別 | 處罰內容 | 罰款金額 | 沒收違法所得、沒收非法財物的金額 | 處罰決定日期 | 處罰機關 | 處罰機關統(tǒng)一社會信用代碼 |
北京海潤興達科技有限公司 | 91110108685147813N | 姜遠清 | 法人及非法人組織 | 津新港關緝查字〔2023〕4號 | 《中華人民共和國固體廢物污染環(huán)境防治法》 | 2020年11月19日,溫州杉榕商貿有限公司向天津新港海關申報進口一票貨物,報關單號020220201000225049,申報品名為砂布,共109165千克,經(jīng)海關查驗并委托鑒定,實貨中有國家禁止進口的固體廢物50300千克。經(jīng)天津新港海關緝私分局立案偵查查明,上述貨物系當事人自韓國外商處訂購的砂布處理品。當事人明知實貨中夾雜有砂布條等國家禁止進口的固體廢物,仍決定偽報貨物實際狀態(tài),以逃避海關監(jiān)管,由溫州杉榕商貿有限公司作為境內收貨人向天津新港海關申報進口,將固體廢物違法輸入境內。 | 《中華人民共和國固體廢物污染環(huán)境防治法》第一百一十五條第一款之規(guī)定 | 罰款 | 科處罰款人民幣70萬元整。 | 70 | 2023/8/3 | 中華人民共和國天津新港海關 | 11100000000133313D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