跟團旅游時,在車上小憩一會兒,本是再尋常不過的事??扇缃?,卻被冠上了“不尊重導游”的名頭,怎么回事?
近日,一段關于“女子跟團旅游,車上睡覺被叫?!钡囊曨l引發(fā)關注。視頻中,女子在旅游車上睡覺,卻被導游叫醒,說她睡覺是“不尊重”導游,甚至表示“那就停在這講唄,你睡醒了我們再走”。一時間,此事被討論得沸沸揚揚。
7月11日,麗江市文化和旅游局發(fā)布調查處理情況通報,稱事件中所謂“導游”并沒有導游資質。有網友表示,鬧了半天,原來是個“假導游”。
本次事件對導游行業(yè)而言,可能有哪些啟發(fā)呢?筆者認為有以下幾點。
沒有資質就不該上崗,不能挑戰(zhàn)法律底線。
《中華人民共和國旅游法》指出,違反本法規(guī)定,未取得導游證或者不具備領隊條件而從事導游、領隊活動的,由旅游主管部門責令改正,沒收違法所得,并處一千元以上一萬元以下罰款,予以公告。
導游,在整段旅程中起著主導作用,說是隊伍中的“主心骨”也不為過。而只有具備相關從業(yè)資格的導游,才能為游客提供專業(yè)、可靠的服務,保障游客的權益。否則,如何能盡好職責呢?未引導游客領略景點之美還是小事,如果像本次事件中的“假導游”一般,與游客起了爭執(zhí)和沖突,或是在突發(fā)事件面前沒有處理能力,甚至因此引發(fā)更嚴重的后果,那就是“大事”了。
坐導游之位就該盡責,保護消費者正當權利。
這里指的“盡責”,當然不是鼓勵“假導游”違法上崗,而是對市場上更多“真導游”的勸誡。本次事件中,所謂“導游”沒有資質確實值得關注,但同時也不要忘了,其“不準游客在車上睡覺”這一行為本身,也同樣不是妥當做法。一句“那就停在這講唄,你睡醒了我們再走”,蠻橫無理盡顯。仿佛游客睡個覺,就成了阻礙整車人游玩的“罪人”,哪來的道理?無論“聽講”與否,只要不妨礙他人,都是消費者的正當權利。須知,消費者跟團旅游,是花錢買服務,不是花錢買氣受。
旅游公司應負起責任,共同營造良好市場環(huán)境。
首先,在設立旅行社、為游客提供旅游服務之前,應當具備法律所規(guī)定的條件;其次,在聘用導游人員時應嚴格審核,拒絕無資質的“假導游”;最后,對于公司內合法從事導游的人員,也應進行專業(yè)培訓,規(guī)范導游的從業(yè)行為。同時,主管部門要加強監(jiān)管,對于暴露出的種種亂象,堅決予以整治。
導游是“假”、霸道是真,怎能如此?無論是不具備導游資質,還是服務態(tài)度欠妥,又或是二者兼而有之,都是不應該存在的?!皩в巍钡囊饬x,在于引導、幫助游客獲得更舒心的體驗,倘若“導游”變“擾游”,就實屬不該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