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國質量新聞網訊 據信用中國(湖南)網站消息,近日,湖南省常德市澧縣應急管理局對湖南燕山顏料有限公司作出行政處罰。行政處罰決定書文號:(湘常澧)應急罰﹝2023﹞29號。
行政處罰決定書文號 | (湘常澧)應急罰﹝2023﹞29號 |
處罰類別 | 罰款 |
處罰決定日期 | 2023-05-08 |
處罰內容 | 決定給予你(單位)人民幣壹萬伍仟元整罰款的行政處罰。 |
罰款金額(萬元) | 1.5 |
沒收違法所得、沒收非法財物的金額(萬元) | 0.0 |
暫扣或吊銷證照名稱及編號 | |
違法行為類型 | 安全生產培訓教育類違法 |
違法事實 | 2023年3月6日我局執(zhí)法人員張孟輝、黃平在對湖南燕山顏料有限公司進行安全生產執(zhí)法檢查時,發(fā)現該公司未如實記錄安全生產教育和培訓情況,(已制定年度培訓計劃并實施1月份、2月份培訓,不能提供2023年度安全生產教育培訓考核結果)。 |
處罰依據 | 以上事實違反了《中華人民共和國安全生產法》第二十八條第四款:“生產經營單位應當建立安全生產教育和培訓檔案,如實記錄安全生產教育和培訓的時間、內容、參加人員以及考核結果等情況”的規(guī)定,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安全生產法》第九十七條:“生產經營單位有下列行為之一的,責令限期改正,處十萬元以下的罰款;逾期未改正的,責令停產停業(yè)整頓,并處十萬元以上二十萬元以下的罰款,對其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處二萬元以上五萬元以下的罰款:.....(四)未如實記錄安全生產教育和培訓情況的;......”的規(guī)定,參照《湖南省安全生產行政處罰自由裁量基準》(2022版)第一章第一節(jié)第十條《中華人民共和國安全生產法》第九十七條第(四)項【處罰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安全生產法》第九十七條第(四)項:“生產經營單位有下列行為之一的,責令限期改正,處十萬元以下的罰款;逾期未改正的,責令停產停業(yè)整頓,并處十萬元以上二十萬元以下的罰款,對其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處二萬元以上五萬元以下的罰款:……(四)未如實記錄安全生產教育和培訓情況的;……”【違法行為和處罰基準】:(一)違法行為的表現情形:生產經營單位未如實記錄安全生產教育和培訓情況少于三次的。處罰基準:責令生產經營單位限期改正,處少于二萬元的罰款;逾期未改正的,責令生產經營單位停產停業(yè)整頓,并處十萬元以上少于十二萬元的罰款,對其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處二萬元以上少于三萬元的罰款。 |
處罰機關 | 常德市澧縣應急管理局 |
處罰機關統(tǒng)一社會信用代碼 | 11430723MB117925X1 |
數據來源單位 | 常德市發(fā)展和改革委員會 |
數據來源單位統(tǒng)一社會信用代碼 | 11430723MB117925X1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