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國質量新聞網訊(閆冬)近日,國家企業(yè)信用信息公示系統(tǒng)公布一則行政處罰信息。上海星巴克咖啡經營有限公司杭州小河路店(以下簡稱:當事人)被市場監(jiān)管部門罰款1萬元,這也是該公司在半年內的第二次被行政處罰。
杭拱市監(jiān)拱處罰〔2021〕46號顯示,經查明,上海星巴克咖啡經營有限公司杭州小河路店自2016年9月8日以來以杭州市拱墅區(qū)小河路306號賓購商業(yè)中心1幢1121、1122、1123室為經營場所,從事預包裝食品銷售、散裝食品銷售、熱食類食品制售及自制飲品制售等活動,注冊登記面積為195平方米。
當事人于2021年6月9日從星源(上海)貿易有限公司購進6盒凈含量為54克的便攜式滴濾咖啡(佛羅娜研磨咖啡粉),以69元/盒的價格銷售。截至案發(fā),貨架上剩余在售的4盒便攜式滴濾咖啡(佛羅娜研磨咖啡粉)中,有1盒已超過保質期2天(生產日期為2021年2月15日,保質期至2021年12月12日),故本案的涉案貨品貨值為69元。2022年2月26日,經當事人申請,涉案便攜式滴濾咖啡已銷毀。
杭州市拱墅區(qū)市場監(jiān)督管理局依據相關規(guī)定擬對該店罰款1萬元。
據了解,在今年1月初公示的一則行政處罰信息顯示,上海星巴克咖啡經營有限公司杭州小河路店未按要求設置生活垃圾收集容器被杭州市拱墅區(qū)綜合行政執(zhí)法局罰款500元。
杭拱綜執(zhí)罰決字〔2021〕第05-0194號顯示,2021年9月26日15時30分,當事人在拱墅區(qū)小河路306號賓購商業(yè)中心1幢1121、1122、1123室未按照要求設置生活垃圾收集容器。當事人行為違反了《杭州市生活垃圾管理條例》第三十二條第一款第(一)項規(guī)定。
第三方信息顯示,上海星巴克咖啡經營有限公司成立于2000年3月,注冊資本1013萬美元。法定代表人TAN BUAY BENG。上海星巴克咖啡經營有限公司杭州小河路店于2016年9月成立,負責人為林慧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