貴陽市市場監(jiān)督管理局關于不合格食品核查處置情況的通告(第一期)
根據食品安全抽檢監(jiān)測信息系統(tǒng)中不合格食品信息,涉及我市的1家食品生產企業(yè)和1家食品經營企業(yè)。現將不合格食品核查處置情況通告如下:
一、貴陽烏當紅燈籠食品廠生產的“顆顆香瓜子”核查情況
(一)抽檢基本情況:貴陽烏當紅燈籠食品廠生產的“顆顆香瓜子”(生產日期:2020年7月1日;商標:紅燈籠;規(guī)格 :500克/袋)經抽樣檢驗,過氧化值(以脂肪計)項目不符合GB 19300-2014《食品安全國家標準 堅果與籽類食品》要求,檢驗結論為不合格。檢驗結論為不合格[見貴州省檢測技術研究應用中心《檢驗報告》(No:GC20520000690236481)]。
(二)對企業(yè)違法違規(guī)行為依法處罰情況
1、違法事實認定情況
根據貴陽烏當紅燈籠食品廠的生產記錄和出庫單,該食品廠總計生產了“顆顆香瓜子”(生產日期:2020年7月1日;規(guī)格 :500g/袋)60袋,其中廠檢用去10袋,并于2020年7月4日以“6元/袋”的價格銷售50袋給“貴陽鑫輝煌食品商貿”,銷售金額合計300元(該批次顆顆香瓜子的生產成本為250元),違法所得金額為50元。
2、處罰的種類和依據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四條第一款、第二款和《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處罰法》第二十七條第一款第(一)項及第(四)項的規(guī)定,責令當事人改正違法行為,對當事人減輕給予以下行政處罰:
1.罰款人民幣伍仟元整(¥5000.00);
2.沒收違法所得人民幣伍拾元整(¥50.00);
以上罰沒款合計人民幣伍仟零伍拾元整(¥5050.00)。
處罰決定書編號:筑市監(jiān)罰〔2020〕4123號
(三)原因排查及企業(yè)整改情況
原因排查:過氧化值(以脂肪計)項目不合格原因存在以下可能:一是夏天天氣炎熱,瓜子仁有大量的不飽和脂肪酸,容易導致過氧化值超標;二是未做物理保鮮處理,未在包裝袋中充氮氣和放吸氧劑。
整改情況:1、開展對不合格產品的召回工作;2、加大檢驗力度,查驗原材料的檢驗合格證明;3、增加庫房的通風設施,做好原材料的通風、干燥、避光儲存;4、生產包裝過程中,在包裝袋內充氮氣和放入吸氧劑。
二、貴陽市經開區(qū)友旺超市經營的“顆顆香瓜子”核查情況
(一)抽檢基本情況:貴陽市經開區(qū)友旺超市經營的“顆顆香瓜子”(生產日期:2020年7月1日;商標:紅燈籠;規(guī)格 :500克/袋,生產廠家:貴陽烏當紅燈籠食品廠)經抽樣檢驗,過氧化值(以脂肪計)項目不符合GB 19300-2014《食品安全國家標準 堅果與籽類食品》要求,檢驗結論為不合格。檢驗結論為不合格[見貴州省檢測技術研究應用中心《檢驗報告》(No:GC20520000690236481)]。
(二)對企業(yè)違法違規(guī)行為依法處罰情況
1、違法事實認定情況
經調查,貴陽市經開區(qū)友旺超市于2020年7月20日起從貴陽鑫輝煌食品商貿購進“顆顆香瓜子”(生產日期:2020年7月1日;商標:紅燈籠;規(guī)格 :500克/袋,生產廠家:貴陽烏當紅燈籠食品廠)10袋,進價7.5元/袋,且與其他食品放置在該超市貨架銷售,標示銷售價格12元/袋。2020年9月9日,該批次顆顆香瓜子被抽樣送檢7袋,購樣價格為12元/袋;剩余3袋以12元/袋的價格售出。截至2020年10月15日我局開展現場檢查時止,上述批次顆顆香瓜子已全部銷售,無庫存。
經檢驗,該批次顆顆香瓜子不符合食品安全標準的要求。經查證,貴陽市經開區(qū)友旺超市銷售的上述不合格批次顆顆香瓜子按銷售價格計,貨值金額共計120元。
2、處罰的種類和依據
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四條第一款、《中華人民共和國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三十六條的規(guī)定,對貴陽市經開區(qū)友旺超市銷售不符合食品安全標準的食品顆顆香瓜子的行為,責令該超市立即停止銷售不符合食品安全標準的食品顆顆香瓜子的行為,不予行政處罰。
處罰決定書編號:筑市監(jiān)不罰〔2020〕4112號
(三)原因排查及企業(yè)整改情況
原因排查:該超市為食品經銷商,所銷售的食品是從貴陽鑫輝煌食品商貿購進的,并且主動提供了供貨方貴陽鑫輝煌食品商貿相關資質、食品進貨單據等進貨查驗材料,如實說明其進貨來源,過氧化值超標的原因可能由生產環(huán)節(jié)造成的,與經銷商無關。
整改情況:該超市停止購進顆顆香瓜子,進一步加強了對產品的質量把控。
貴陽市市場監(jiān)督管理局
2021年1月1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