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國質量新聞網訊 近日,天津市和平區(qū)市場監(jiān)督管理局發(fā)布關于錦上餐飲管理(天津)有限公司涉嫌生產經營超過保質期的食品、食品生產經營人員未取得健康證明但上崗工作、未履行進貨查驗義務案的行政處罰信息。
案件名稱 | 市場主體(當事人)名稱 | 營業(yè)執(zhí)照注冊號 | 組織機構代碼 | 法定代表人名稱 | 處罰決定書文號 | 主要違法事實 | 處罰種類 | 處罰依據 | 行政處罰的履行方式和期限 | 作出行政處罰決定機關名稱 | 作出處罰決定日期 | 備注 |
錦上餐飲管理(天津)有限公司涉嫌生產經營超過保質期的食品、食品生產經營人員未取得健康證明但上崗工作、未履行進貨查驗義務案 | 錦上餐飲管理(天津)有限公司 | 91120101MA06QR5BXQ | 91120101MA06QR5BXQ | 劉燕 | 津市監(jiān)和罰〔2020〕449號 | 當事人經營超過保質期的食品、食品生產經營人員未取得健康證明但上崗工作、未履行進貨查驗義務 | 罰款、警告 | 《中華人民共和國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六條第一款第六項、《中華人民共和國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六條第一款第三項、《中華人民共和國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四條第一款第五項 | 當事人應當自收到本處罰決定書之日起十五日內將罰(沒)款交至市場監(jiān)督管理局罰款代收機構 | 天津市和平區(qū)市場監(jiān)督管理局 | 20201214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