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年第一季度全省消委系統(tǒng)受理消費者投訴情況分析報告
2020年第一季度,全省消委系統(tǒng)共受理消費者投訴13225件,解決9496件,為消費者挽回經濟損失545.51萬元,其中加倍賠償13件,加倍賠償金額5.94萬元,支持消費者起訴8件,收到錦旗或表揚信19件。具體情況如下:
一、投訴性質分析
根據投訴性質分析,價格6803件,占51.44%;質量2858件,占21.61%;其他1092件,占8.26%;假冒871件,占6.59%;售后服務564件,占4.26%;安全427件,占3.23%;合同396件,占2.99%;虛假宣傳117件,占0.88%;計量82件,占0.62%;人格尊嚴15件,占0.11%;其中,價格、質量、其他、假冒、售后服務占消費者投訴的前5位。(具體見圖一和表一)
圖一:投訴性質比例圖(單位:件)

表一:投訴性質變化表(單位:件)
項目 | 2020年第一季度 | 比重 | 2019年第一季度 | 比重 | 比重變化 |
價格 | 6803 | 51.44% | 382 | 5.90% | 45.54 |
質量 | 2858 | 21.61% | 2227 | 34.40% | -12.79 |
其他 | 1092 | 8.26% | 1498 | 23.14% | -14.88 |
假冒 | 871 | 6.59% | 182 | 2.81% | 3.78 |
售后服務 | 564 | 4.26% | 875 | 13.52% | -9.26 |
安全 | 427 | 3.23% | 298 | 4.60% | -1.37 |
合同 | 396 | 2.99% | 455 | 7.03% | -4.04 |
虛假宣傳 | 117 | 0.88% | 375 | 5.79% | -4.91 |
計量 | 82 | 0.62% | 139 | 2.15% | -1.53 |
人格尊嚴 | 15 | 0.11% | 43 | 0.66% | -0.5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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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投訴類別分析
(一)根據投訴商品類別分析,醫(yī)藥及醫(yī)療用品類8834件,占66.80%;食品類767件,占5.80%;家用電子電器類575件,占4.35%;服裝鞋帽類347件,占2.62%;房屋及建材類199件,占1.50%;交通工具類196件,占1.48%;日用商品類168件,占1.27%;煙、酒和飲料類100件,占0.76%;首飾及文體用品類89件,占0.67%;農用生產資料類36件,占0.27%。其中,醫(yī)藥及醫(yī)療用品類、食品類、家用電子電器類、服裝鞋帽類、房屋及建材類占消費者投訴的前5位。(具體見圖二和表二)
圖二:商品大類投訴情況圖(單位: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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表二:商品大類投訴量變化表(單位:件)
項目 | 2020年第一季度 | 比重 | 2019年第一季度 | 比重 | 比重變化 |
醫(yī)藥及醫(yī)療用品類 | 8834 | 66.80% | 134 | 2.07% | 64.73 |
食品類 | 767 | 5.80% | 567 | 8.76% | -2.96 |
家用電子電器類 | 575 | 4.35% | 1146 | 17.70% | -13.35 |
服裝鞋帽類 | 347 | 2.62% | 485 | 7.49% | -4.87 |
房屋及建材類 | 199 | 1.50% | 401 | 6.19% | -4.69 |
交通工具類 | 196 | 1.48% | 354 | 5.47% | -3.99 |
日用商品類 | 168 | 1.27% | 415 | 6.41% | -5.14 |
煙、酒和飲料類 | 100 | 0.76% | 250 | 3.86% | -3.1 |
首飾及文體用品類 | 89 | 0.67% | 100 | 1.54% | -0.87 |
農用生產資料類 | 36 | 0.27% | 53 | 0.82% | -0.5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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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根據投訴服務類別分析,生活、社會服務類488件,占3.69%;銷售服務371件,占2.81%;其他商品和服務362件,占2.74%;電信服務283件,占2.14%;互聯(lián)網服務104件,占0.79%;郵政業(yè)服務102件,占0.77%;公共設施服務65件,占0.49%;文化、娛樂、體育服務61件,占0.46%;房屋裝修及物業(yè)服務41件,占0.31%;旅游服務19件,占0.14%。其中,生活、社會服務類、銷售服務、其他商品和服務、電信服務、互聯(lián)網服務占消費者投訴的前5位(具體見圖三和表三)。
圖三:服務大類投訴情況圖(單位: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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表三:服務大類投訴量變化表(單位:件)
項目 | 2020年第一季度 | 比重 | 2019年第一 季度 | 比重 | 比重變化 |
生活、社會服務類 | 488 | 3.69% | 823 | 12.71% | -9.02 |
銷售服務 | 371 | 2.81% | 225 | 3.48% | -0.67 |
其他商品和服務 | 362 | 2.74% | 636 | 9.82% | -7.08 |
電信服務 | 283 | 2.14% | 334 | 5.16% | -3.02 |
互聯(lián)網服務 | 104 | 0.79% | 109 | 1.68% | -0.89 |
郵政業(yè)服務 | 102 | 0.77% | 81 | 1.25% | -0.48 |
公共設施服務 | 65 | 0.49% | 91 | 1.41% | -0.92 |
文化、娛樂、體育服務 | 61 | 0.46% | 101 | 1.56% | -1.1 |
房屋裝修及物業(yè)服務 | 41 | 0.31% | 87 | 1.34% | -1.03 |
旅游服務 | 19 | 0.14% | 21 | 0.32% | -0.18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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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投訴熱點分析
(一)醫(yī)藥及醫(yī)療用品類投訴量巨增
2020年第一季度,共受理醫(yī)藥及醫(yī)療用品類投訴8834件,占投訴總量的66.80%,比去年同期增加8700件,增長率為98.48 %。消費者反映的主要問題有:一是口罩、酒精等防護用品質量參差不齊;二是以次充好、以假亂真,以勞??谡置俺浞雷o口罩,夸大宣傳,假冒“飄安”和“衛(wèi)安”商標且產品質量檢驗為不合格;三是銷售假冒進口口罩等。
(二)價格投訴問題居首位
2020年第一季度,因新冠疫情爆發(fā),共受理價格投訴6803件,占投訴總量的51.44%,比去年同期增加6421件,增長率為94.38%。有關價格問題的投訴主要集中在口罩、酒精、消毒用品等防護用品以及蔬菜糧油等消費品。由于疫情防控要求,人工、物流成本增高,導致部分商品物價上漲,但也有部分不法商家趁著疫情牟取暴利,破壞市場秩序,損害消費者合法權益。
(三)網絡銷售服務糾紛增多
2020年第一季度,共受理銷售服務371件,比去年增加146件。特別是網絡銷售服務糾紛增多,疫情期間消費者選擇在網上購買防護用品、日用品、生鮮產品、甚至活體寵物。消費者投訴的主要問題有:一是購買的產品質量有瑕疵,存在過期產品、三無產品等;二是實物與網絡宣傳不符;三是消費者退貨、換貨困難;四是不法微商在收取貨款后,拉黑消費者等問題;五是經營者以疫情為由,遲遲不發(fā)貨或制造虛假發(fā)貨信息等。
(四)退訂消費糾紛多
2020年第一季度,正逢春節(jié)期間,部分消費者預訂了年夜飯、婚宴、出行、旅游等服務,由于疫情影響合同無法正常履行,因此引發(fā)糾紛。消費者投訴的主要問題有:一是在餐飲住宿方面,經營者不同意退還定金、強行要求延期履行,扣除費用高或強行漲價等;二是在出行方面,鐵路、航空客票退改收費問題;三是在旅游方面,有的旅行社以前期投入為由,收取高額費用,部分平臺、旅行社承諾退款卻遲遲未兌現(xiàn)等。
(五)教育培訓類投訴多
受疫情影響,一些教育培訓機構不能正常運營,導致消費糾紛增多。投訴的主要問題有:一是培訓質量、師資與宣傳不符,消費者要求退費遭到拒絕;二是線下培訓改為線上培訓,消費者要求降低收費,取消、變更培訓內容與方式,遭到經營者拒絕、拖延等。
(六)未成年人充值網絡游戲成為新的投訴熱點
疫情期間,智能手機等電子產品成為消費者首選的消遣方式,未成年人參與網絡游戲引發(fā)投訴成為新的投訴熱點。消費者反映突出的問題主要有:一是實名認證形同虛設,有的平臺只需要手機號即可一鍵登錄;二是充值收費環(huán)節(jié)沒有驗證,有的未成年人短時間內充值幾千上萬元;三是有的游戲網站以“免費試玩”等方式,誘導低齡兒童參與,沒有明示收費標準;四是是否屬于未成年人游戲充值舉證難度大。
四、典型案例
(一)網購活體寵物隱患多??消委幫助維權挽回損失
2019年12月,消費者張女士在拼多多平臺某店鋪看中了一只價值1900元的純白色博美幼犬。與商家溝通后,張女士支付了1000元定金。12月下旬,張女士收到寵物后,通過微信將尾款900元付給商家。商家告知張女士喂養(yǎng)方式和注意事項,并承諾“如果半個月內寵物生病或死亡,可給予換貨或退款”。第三天,寵物死亡。張女士認為商家欺詐,要求退款,但商家卻以張女士照顧不周為由予以拒絕。張女士遂投訴到湘西州消費者委員會。湘西州消委調查發(fā)現(xiàn),商家未能提供《動物檢疫合格證明》。湘西州消委通過電商直通車聯(lián)系拼多多投訴平臺,要求處理。經調解,1月8日該網店退還張女士1900元。
網購活體寵物這種新的購物方式看似方便,卻存在很多貓膩。在此,省消委提醒廣大消費者:網購活體寵物時一定要索要發(fā)票等購物憑證,通過正規(guī)交易平臺支付貨款;妥善保存聊天記錄、付款憑證、交易明細等資料,作為日后維權的有效證據。同時,建議消費者盡量去實體店選購寵物。
(二)因不可抗力要求返還婚宴定金,理應支持
2020年1月29日,郴州李先生在某飯店為其兒子訂婚宴并付定金2000元。后因疫情防控要求,李先生不得不取消婚宴。李先生向飯店要求返還婚宴定金時,該店老板以種種理由拒絕。2月4日,李先生向郴州市消費者委員會求助。郴州消委工作人員接到投訴后,立即開展調查。該飯店老板承認李先生預訂了2月30日為其子舉行婚宴并交定金2000元的事實,但不同意退還定金,承諾李先生可在疫情過后,再到其店舉行婚宴。經調解,該飯店同意返還李先生定金2000元。
《民法通則》第一百八十條規(guī):因不可抗力不能履行民事義務的,不承擔民事責任。法律另有規(guī)定的,依照其規(guī)定。不可抗力是指不能預見、不能避免且不能克服的客觀情況。《合同法》第九十四條第一款規(guī)定:因不可抗力不能實現(xiàn)合同目的,當事人有權解除合同。消費者選擇到餐飲服務商家處接受餐飲服務,在法律上就是與經營者訂立了合同。疫情發(fā)生后,防控采取的要求餐飲行業(yè)停業(yè)或限制聚餐的措施構成不可抗力。故消費者有權依法解除合同,要求餐飲服務經營者返還定金。此事經調解后,該飯店老板返還李先生定金2000元。
(三)經營者未按約定提供產品 ?依法賠償消費者
2020年1月6日,消費者劉先生打電話到瀏陽市消費者委員會投訴,反映其在瀏陽市星星門業(yè)訂制了七張玻璃門,當時與經銷商約定的是雙面鋼化玻璃,實際上安裝的是單面鋼化玻璃,劉先生要求換貨未果,請求幫助處理。受理投訴后,瀏陽市消費者委員會同瀏陽市市場監(jiān)督管理局集里所執(zhí)法人員于1月8日組織雙方進行了調解。雙方達成調解協(xié)議,經銷商向投訴人賠禮道歉,并賠償1000元。
《消費者權益保護法》第十六條規(guī)定:經營者向消費者提供商品或者服務,應當依照本法和其他有關法律、法規(guī)的規(guī)定履行義務。經營者和消費者有約定的,應當按照約定履行義務,但雙方的約定不得違背法律、法規(guī)的規(guī)定。本案中,經營者和消費者約定了消費者訂購商品為雙面鋼化玻璃,經營者應當按照約定履行義務。
(四)疫情致使合同履行不能,雙方應理性協(xié)商
2020年1月24日,消費者計先生通過武陵源湘西之戀人文酒店購買了1月25日慈利大峽谷和1月26日天門山景區(qū)門票,由于疫情原因想要退票,但酒店答復要扣除門票費用的20%作為手續(xù)費。消費者認為不合理,請求張家界市消費者委員會幫助處理。經查,1月26日張家界市人民政府下達了關閉全市所有旅游景區(qū)景點的通知,規(guī)定凡購買了1月26日以后全市各景區(qū)景點門票的可全額退款。經調解,計先生1月24日通過酒店訂購的1月26日天門山景區(qū)門票可全額退款,但因1月25日慈利大峽谷仍正常開放,故購買的1月25日慈利大峽谷的門票可退票,但需收取20%的手續(xù)費。計先生表示理解和接受。
此次疫情構成了旅游合同履行的不可抗力。因此,在疫情防控期間訂立的旅游合同末履行的,消費者和經營者都有權解除合同,經營者、消費者不能要求對方承擔違約責任和賠償損失。在判斷扣除費用是否屬于“不可退還”的費用時,應當本著公平原則來平衡雙方的合法權益。消費者和經營者都應當在疫情防控的大局面前,本著相互諒解的原則,依法處理糾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