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國質量新聞網訊 2020年5月19日,湖南省藥品監(jiān)督管理局網站公布疫情防控期間查處銷售假冒偽劣醫(yī)用口罩典型案例,共10起案例。
案例一:常德市魯某兵等人涉嫌銷售不符合標準的醫(yī)用器材案
2020年1月29日,常德市市場監(jiān)督管理局(下簡稱常德市局)聯合鼎城區(qū)市場監(jiān)督管理局與公安部門打掉了一個“三無”口罩分裝窩點,現場扣押涉案口罩1200560只,包裝盒(袋)17783個,抓捕犯罪嫌疑人3名。經查實,犯罪嫌疑人魯某兵等人通過網絡聯系湖北某普通口罩生產企業(yè),于2020年1月25日至28日,分3批購進價值100余萬元的普通防護口罩230萬余只,雇用貨車將該批口罩運抵常德市鼎城區(qū),并雇請數十人進行分裝,按照訂單需求數量將分裝好的口罩通過郵政物流發(fā)貨。經現場檢查發(fā)現,分裝口罩采用英文、韓文、日文等20種不同名稱的外包裝盒(袋)包裝,且無生產批號、無廠名廠址、無產品合格證明。在銷售過程中,犯罪嫌疑人以醫(yī)用防護標準的口罩為名進行宣傳,并在網絡和常德本地大量銷售。據嫌疑人交代,該批口罩是以0.4-0.5元/只購進,分裝后在本地以2元/只銷售,在網上以4.99元/只銷售,初步查明,在本地銷售給企業(yè)單位26筆,共94550只口罩,網上銷售訂單8094單,除西藏、臺灣地區(qū)以外,全國其他各地均有銷售,根據其銷售發(fā)貨記錄,已經銷售問題口罩110余萬只,銷售金額達600余萬元。目前檢察機關正準備對犯罪嫌疑人提起刑事訴訟。
案例二:衡陽市陳某星等人涉嫌銷售假冒一次性醫(yī)用口罩案
2020年1月31日,衡陽市市場監(jiān)管局陸續(xù)接到本市珠暉區(qū)、雁峰區(qū)、衡山縣、南岳區(qū)、衡陽縣、高新區(qū)市場監(jiān)管部門報告,消費者投訴轄區(qū)藥店銷售的“飄安”牌一次性使用口罩質量很差。該局高度重視,統(tǒng)一指揮各縣市區(qū)局緊急行動,收集證據并立案調查,依法查扣涉案產品。經核查,珠暉區(qū)某大藥房等10余家單位銷售標注“河南省飄安集團有限公司”生產的“飄安”牌一次性口罩(20個每包)確系假冒產品,上述假冒“口罩”均系通過微信轉賬方式從陳某星手中購得。根據查獲的涉案信息追蹤,初步判定陳某星、陳某剛等人有重大違法嫌疑。衡陽市市場監(jiān)管局聯合公安部門一舉搗毀了陳某星在當地設立的一處銷售一次性口罩(醫(yī)用)窩點,涉案銷售假冒“飄安”口罩34箱(共計340000個),涉案金額達40余萬元。同時查明涉案銷售下線17家,追繳流入社會 假冒“飄安”口罩3000余個。目前,該案已被湖南省公安廳掛牌督辦,2020年3月4日,涉案人員陳某星、陳某剛、陳某輝三人因涉嫌銷售偽劣產品罪被衡陽市人民檢察院批準逮捕。涉案的下線藥店和個人正在進一步調查處置中。
案例三:懷化新晃縣梁某等人涉嫌銷售不符合標準的醫(yī)用器材案
2020年1月23日前后,懷化市新晃侗族自治縣市場監(jiān)督管理局陸續(xù)接到3起舉報,反應新晃縣晃州鎮(zhèn)中山路郵政公寓105號的新晃某大藥房銷售高價及假冒的一次性防護口罩。該局高度重視,立即組織執(zhí)法人員對新晃某大藥房進行現場檢查并調查取證?,F場查獲尚未銷售的標示為“河南飄安集團有限公司”生產的“一次性使用口罩”及標示為“山東省漂安防護用品有限公司”生產的“一次性使用口罩”(該產品無合格證,在產品外包裝上沒有標識廠家地址及聯系電話、沒有標識生產日期、有效期、沒有標識產品標準)共計1.94萬個。經發(fā)函核實,河南飄安集團有限公司復函證實上述標示為“河南飄安集團有限公司”生產的“一次性使用口罩”系假冒該公司的產品。查詢“國家企業(yè)信用信息公示系統(tǒng)”,未查詢到“山東省漂安防護用品有限公司”這家企業(yè)名稱。經查,新晃某大藥房負責人梁某通過網絡從上家孫某處共購進上述兩種口罩13萬個,貨值金額共計23萬元,已銷售11.06萬個,剩余未銷售的1.94萬個被依法采取扣押強制措施。
經新晃縣市場監(jiān)管局抽樣送檢,上述口罩合成血液穿透、表面抗?jié)裥浴⒚芎闲?、過濾效率等多個檢驗項目不合格,安全風險極高。目前已抓獲涉嫌生產、銷售不符合標準的醫(yī)用器材罪的犯罪嫌疑人王某等5人,查獲假冒一次性使用口罩10萬個,案件跨湖南、山東等10余個省市,涉案金額400余萬元,公安機關已將查清的犯罪事實移送檢察機關審查起訴。
案例四:張家界市金某菊、鄒某、安某順等人涉嫌生產、銷售不符合標準的醫(yī)用器材系列案
2020年1月27日,張家界市市場監(jiān)管局根據舉報,對永定區(qū)某大藥房經營場所進行監(jiān)督檢查,現場查獲外包裝標注有“face mask,surgical disposable”(編者注:中文意思為一次性外科口罩)等內容的口罩350個。經查,該藥房共購進上述口罩3000個,供貨人為安某順。隨后,該局先后在永定區(qū)其他3家大藥房進行檢查,現場查獲上述口罩共4550個,供貨人均為安某順。該局立即對上述四家藥品經營企業(yè)進行立案調查。1月28日,永定區(qū)市場監(jiān)管局報告,在該區(qū)公路出口處查獲上述安某順裝運的一次性口罩15余箱,共30034個。1月29日,慈利縣市場監(jiān)督管理局報告,該局執(zhí)法人員發(fā)現在慈利縣某藥房銷售現場查獲三無口罩1550個,涉案口罩與上述涉案產品包裝標識一致,為金某菊、鄒某向安某順采購。張家界市市場監(jiān)管局組織全市力量對此案追根溯源,在公安機關配合支持下,又在慈利、桑植、永定查扣其上線待售的“三無”口罩21.6萬個。
因案情較大,張家界市市場監(jiān)管局決定將慈利、永定、市局分別調查的案件進行并案,指定由慈利縣局對涉案產品進行抽樣檢驗,對其來源進行全面調查,并移送公安機關。公安機關以涉嫌銷售不符合標準的醫(yī)用器材罪立案偵查,共抓獲犯罪嫌疑人18人,刑事拘留10人,涉及藥品經營使用單位13家,查扣涉案資金650余萬元,查明涉案金額近千萬元,扣押不符合標準的醫(yī)用器材口罩25萬余個,所有不合格口罩的來源、流向均已查清,對生產源頭的犯罪嫌疑人許某平、金某菊、曾某權已進行鎖定并上網追逃。目前,已移送審查起訴共17人,對13家相關涉案單位依法立案查處。???
案例五:長沙市李某等人涉嫌銷售不符合標準的醫(yī)用器械案
2020年1月29日,根據投訴舉報,湖南省長沙市市場監(jiān)管局組織天心區(qū)市場監(jiān)管局執(zhí)法人員,立即對重點違法線索指向的長沙市天心區(qū)某大藥房進行突擊檢查?,F場發(fā)現該店涉嫌銷售假冒河南飄安集團有限公司生產的一次性使用口罩,口罩存在明顯質量問題,該藥店無法提供供貨者資質證明、合格證明文件及隨貨同行單。經查實,該藥店從長沙市高橋大市場某處購進假冒“飄安”牌一次性口罩2萬個、假冒“3M”牌9001型號口罩500個,銷售金額達5萬余元。
長沙市市場監(jiān)管局迅速聯合市公安局、天心區(qū)公安分局開展執(zhí)法調查,通過深挖徹查,公安機關在瀏陽、高橋大市場、下河街等地,陸續(xù)控制涉嫌銷售假冒偽劣產品的五級經銷商,抓獲犯罪嫌疑人張某光、張某球、匡某等9人,刑拘4人、取保候審1人,扣押了一批涉案口罩,搗毀了犯罪團伙在湖南境內的銷售網絡,該系列案涉及假冒飄安口罩共計197萬個,長沙市公安局將本案移送長沙市人民檢察院審查起訴。對涉及外省5條上線線索,已報公安部統(tǒng)籌當地公安機關進行協(xié)查。
案例六:株洲醴陵市易某等人涉嫌銷售不符合標準的醫(yī)用器材案
2020年1月30日,接群眾舉報,醴陵市市場監(jiān)管局與公安局聯合執(zhí)法,在武深高速與滬昆高速互通交匯處,查獲一起涉嫌銷售“三無”醫(yī)用口罩案,現場查扣“三無”醫(yī)用口罩4200個,該批口罩外包裝標識英文“FACE MASK SURGICAL DISPOSABLE(編者注:中文意思為一次性外科口罩)”,無中文標識,無產地、生產廠家等信息,也無產品合格證(?。?。其中有16盒(800個)外包裝顯示生產日期為“200803”,有效期為“201303”,其余的包裝盒上未標注生產日期和有效期。經進一步追查,犯罪嫌疑人易某、徐某等采取微信掃碼和轉賬方式收取貨款,銷售上述“三無”口罩40余萬個,非法獲利60余萬元。醴陵市市場監(jiān)管局以涉嫌銷售不符合標準的醫(yī)用器材罪移送醴陵市公安局偵辦。目前,犯罪嫌疑人易某已被醴陵市公安局刑事拘留,徐某因身體原因,被取保候審;另兩名犯罪嫌疑人在逃,公安機關正在進一步追捕當中。
案例七:常德津市郭某等2人涉嫌銷售不符合標準的醫(yī)用器材系列案
2020年2月3日,常德津市市場監(jiān)管局接到群眾舉報,稱津市某大藥房銷售的外包裝標注為“河南飄安集團有限公司”生產的“一次性使用口罩”(規(guī)格為每包內裝10只)涉嫌為假冒產品。2月4日上午,該局執(zhí)法人員對該藥房進行了現場檢查,并對該藥房銷售的該批“飄安”牌口罩與飄安控股河南有限公司聲明函中所列舉的項目進行了比對,判定該批口罩為假冒產品。
津市市場監(jiān)管局立即將上述案件線索移交津市市公安局,并于2月6日協(xié)助公安局將銷售給該藥房假冒口罩的犯罪嫌疑人郭某某、宋某某抓獲(已刑拘)。經查,該批假冒口罩系宋某某從安徽太和縣非法渠道購進15.4萬個,由郭某某負責銷售,目前公安機關正在進一步偵辦中。
案例八:常德市澧縣許某等人涉嫌銷售不符合標準的醫(yī)用器材系列案
2020年1月31日,澧縣市場監(jiān)督管理局接常德益某大藥房零售連鎖有限公司反映,稱該公司購買的一批“飄安”牌一次性使用口罩可能是假冒產品。經查,該批口罩系該公司通過許某,許某又通過嚴某采購的,共購進18萬個,價格為1.5元/個,共計27萬元,通過快遞送達。經該局核查,依法認定該批產品屬于假冒產品。目前,已到貨8萬個(已依法查扣),另外10萬個口罩被河南省長垣市市場監(jiān)管局查扣。澧縣市場監(jiān)管局已將該案線索移送公安機關,公安機關現已開展進一步偵查。
案例九:岳陽平江縣賀某涉嫌銷售假冒醫(yī)用口罩案
2020年1月30日,平江縣市場監(jiān)管局接消費者投訴,三陽鄉(xiāng)菜市場某藥店銷售的標注河南省飄安集團有限公司生產的“飄安”牌一次性口罩(20個每包)質量很差。經查,賀某林分別于1月21日、26日,以0.9-1.85元每個的價格,自稱從安徽某醫(yī)藥集團股份有限公司購進“飄安”牌一次性口罩10萬個,分別銷售給平江縣突發(fā)公共衛(wèi)生事件應急指揮部和藥店,上述“飄安”牌口罩,經依法核查,證實為假冒產品。目前,賀某林已涉嫌銷售假冒偽劣產品罪,平江縣市場監(jiān)管局已將該案移送公安機關,平江縣公安局已立案偵辦。
案例十:湖南省湘潭市雨湖區(qū)曾某涉嫌銷售假冒醫(yī)用口罩案
2020年2月5日,根據投訴舉報,湘潭市市場監(jiān)管局調查發(fā)現,湘潭市雨湖區(qū)某大藥房先后向湘潭市雨湖區(qū)7家藥店銷售的“飄安”牌一次性使用口罩,經核查證明,系假冒“河南飄安集團有限公司”的一次性使用醫(yī)用口罩。該局立即將案件線索通報湘潭市公安局雨湖分局,并成立聯合辦案組。經追查,上述假冒“飄安牌一次性使用口罩”均為該企業(yè)人員曾某從長沙高橋市場購進,共購進28萬個,購進價為0.25元/個,支付購貨款7萬元。湘潭市雨湖區(qū)某大藥房以0.5元/個的單價向湘潭市雨湖區(qū)7家藥店和個人批發(fā)銷售,并以0.8—1元/個的價格通過自有門店零售,涉案金額近20萬元,所有涉案產品正在全力追查召回。目前,湘潭市公安局雨湖分局已立案偵查,犯罪嫌疑人曾某已被刑拘,該案正在進一步調查當中。